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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城市绿化条例》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2021-07-01 11:46:03来源:中新网编辑:杨永娟责编:赵滢溪

  中新网广西新闻6月30日电(欧惠兰)6月30日,桂林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该市积极开展城市绿化地方立法工作,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桂林市城市绿化条例》,为“依法建绿、依法护绿、依法兴绿”提供法律保障。

  长期以来,桂林市致力于建设与“著名风景游览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相匹配的城市园林绿化。2020年底,桂林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6.22%,绿化覆盖率41.17%,人均公园绿地14.21平方米。

  为推动城乡绿化一体化发展,《桂林市城市绿化条例》适用于桂林市城市规划区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范围内种植和保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为创建桂林城景交融的山水园林绿化特色,《桂林市城市绿化条例》明确本市城市绿化规划的编制原则,即应当结合桂林景观风貌特色、历史文化特征、“山-水-城”的城市格局进行编制,构建山-水-城协调发展的城市模式。明确了植物选用要求,突出乡土树种的运用。

  桂林属于典型的岩溶峰林地区,城内石山面积约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35%。《桂林市城市绿化条例》在总结本市石山保护和石山绿化经验的基础上,明确石山保护要求。

  桂花是桂林的市花,《桂林市城市绿化条例》明确了对本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将“桂花树”列为古树名木后续资源一并进行保护。桂花树种胸径三十厘米以上的,非因自然枯死、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或者进行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情况,不得砍伐、迁移。

  《条例》明确规定“城市树木不得随意修剪。修剪树木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不得裁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裁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处每株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防止借修剪之名,损害城市绿化的乱象。因树木生长影响住房采光,通风及安全,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识、标线,通行视线以及影响管线等设施安全使用的,树木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依据技术规范依法及时修剪。

  《桂林城市绿化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桂林市城市绿化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对推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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