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9月1日实施,消防部门回访问题小区看整改
电单车禁止进电梯 停放点设防火喷头
小区在电梯里放置障碍物,防止电单车进电梯 本报记者程勇可摄
本报讯(记者程勇可 通讯员崔小龙 朱丽斯)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9月1日开始实施,为确保条例落实到位,9月3日上午,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高新大队的防火监督员来到振兴公馆,对振兴公馆小区电单车整改情况回访。该小区在8月8日曾发生一起因电单车随意进楼入户,导致电梯轿厢发生自燃的火灾事故,随后被要求整改。
火灾发生后,振兴公馆的物业表示针对这次火灾已吸取了教训,并做出相应的整改。9月3日上午,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高新大队的防火监督员来到振兴公馆。检查中,防火监督员重点检查了电单车停放处是否进行统一集中管理、是否采用智能充电设备、有无存在乱接乱拉电线情况等。
监督员看到,该小区在电梯里放置障碍物防止电单车进电梯,并对电单车停放点做出了统一规划,还设置了充电桩、防火喷淋装置和摄像头,在楼道醒目的位置张贴“电动车及电瓶禁止上楼”等告示。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员要求小区负责人加强对小区电单车存放、充电的管理,完善消防设施,尤其是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单车及充电行为,并防止居民把电单车开进电梯。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