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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客运和非公路用观光车集中整治
2021-06-04 10:08:44来源:广西日报编辑:杨永娟责编:赵滢溪

  本报南宁讯 (记者/周珂 通讯员/唐志平)6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从6月1日至6月30日,我区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深入开展客运车辆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全力防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此次整治围绕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客运主要通道等通行条件较好、车流量较大、违法多发的路段,紧盯公路客运、旅游客运、非法营运及“营转非”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严查严处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非法提供校车服务等违法行为。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中,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对辖区客运企业开展集中检查,严禁安全技术条件不达标的车辆投入运营,严禁记满12分的驾驶人继续驾驶营运车辆。同时,启动所有交警执法站,充分发挥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作用,网上网下相结合开展查处,如发现客运车辆、拼车包车涉嫌非法营运的,将及时按规定移送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

  又讯 (记者/吴家跃)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日前我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严格执行观光车辆使用登记。对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范围内、外使用的观光车辆进行核实和清理,按规定发放使用登记证。

  严格落实观光车辆车牌发放。对符合条件已登记使用的观光车辆,规范发放车牌;对不符合条件但已登记使用并发放车牌的观光车辆,要及时收回车牌。

  加强观光车辆检验工作。对观光车辆是否属于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范围进行确认,认真甄别观光车辆结构形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

  加强观光车辆使用管理。指导督促使用单位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登记使用和检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加强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定观光车辆行驶路线图,完善行驶路线上的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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