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    舆情智库
漓江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工作全面法治化
2020-06-03 11:24:55来源:广西日报编辑:刘洋责编:路晶森

  6月1日,桂林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标志着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等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和长效化的轨道。

  据悉,该条例明确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中的职责,构建管理体制,规范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的旅游开发和保护利用活动,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根据漓江风景名胜资源的空间分布特征、自然环境现状等情况,对风景名胜资源进行分级划区,严格实行分级保护,将漓江风景名胜区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和控制协调区。对漓江干流近年来存在的未依法取得水上游览经营资质的排筏非法经营行为,作出规定进行查处,对非法运营排筏的监管有了执法依据。

  下一步,桂林市相关部门将深入漓江风景名胜区涉及的4县6城区27个乡镇(街道)140个村(居)委以及9家游船企业开展宣讲活动,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的有关活动和建设行为严格把关审核,对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开展的经营项目,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严守漓江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其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广西日报桂林讯 记者/巫美桥红)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