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北海出口加工区开具首张增值税发票

2018-07-02 11:47:22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广西日报北海讯 (记者/曾俊峰)6月29日,北海永昶科技电子(北海)有限公司负责人向一家广东企业开具一张总金额为9.44万元的增值税发票。这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后,南宁海关关区内开具的首张增值税发票。这也宣告北海出口加工区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正式启动。

  北海永昶科技电子有限公司是北海出口加工区于2007年引进的老企业,随着国际市场的萎缩和国际竞争愈趋激烈,企业也陷入了发展的“瓶颈”。获批为一般纳税人试点后,一年能给该公司增加内销产值5700万元,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800万元,使该公司享受了优惠政策带来的红利。

  据了解,北海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多数为加工贸易企业,因不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部分企业因国际市场饱和,出现了订单下降、员工减少;内销受限,落户意愿不强,产业链招商困难等情况。争取赋予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成为北海出口加工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2018年初,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出公告,赋予包括广西北海出口加工区在内的17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北海出口加工区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成功启动,推动了该加工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给北海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