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2018年1月1日起,中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施行。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广西财政厅、广西地税局、广西环保厅在近一年的开征准备工作中,深度协同、密切配合,达成高度共识。
今年一季度,广西共有5781户纳税人进行环保税纳税申报,共申报环保税12714.72万元,减免税款2361.63万元,实缴税款10353.09万元。比去年同期排污费增收1384.82万元,增长15.5%。
广西环保税首季征收有以下显著的特点。征收范围全覆盖,四类应税污染物均有申报入库。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为11638.58万元,减免税额2118.74万元,实缴税额为9519.8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6%;水污染物应纳税额为914.83万元,减免税额242.89万元,实缴税额为671.9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6.5%;固体废物应纳税额为0.54万元,实缴税额为0.5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00%;噪声应纳税额为160.77万元,实缴税额为160.77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92%。
全面落实正向激励机制,减免税惠及面广。全面落实环保税“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激励机制,今年一季度,广西有903户纳税人享受了税收减免,而去年全年仅有476户享受排污费减免征收优惠;本季实现税收减免2361.63万元,占全部应纳税额18.6%,比去年同期增加795.1万元,增幅51%。其中:减按75%征收环保税,减征税款751.03万元;减按50%征收环保税,减征税款1392.19万元,合计减征税款2143.27万元;另有纳税人享受免征优惠,免税金额 218.41万元。
广泛宣传税法精神,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显著提升。为取得纳税人理解与支持,营造首个征期良好社会氛围,广西财政厅、广西地税局、广西环保厅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利用报纸、网站、办税服务厅、税企微信群等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环保税政策。首季,经各级地税机关比对确认广西纳税人总计5781户,并实现了采集率100%,申报率100%,入库率100%。
今年一季度,广西实缴环保税较去年同期排污费增长15.5%,一方面原因是广西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与2017年排污费征收标准相比,整体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主要污染物因子适用税额平均增幅超过50%。另一方面,环保税与排污费相比,存在以下减收政策因素:一是仅对工业噪声征收,建筑噪声不再征收。二是删除“加倍征收”规定。三是实行“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激励机制。受以上政策因素影响,企业主动治污的投入和减排意愿增强。随着产业转型升级、环境监管强化,排污企业主动减排积极性提高,排污量减少,应纳税额也随之减少,符合了减免条件,实缴税额也相应减少。两方面因素影响相抵,首个征期 “费改税”带来的减税效应显著,营造了积极正面的社会效应,初步实现了广西环保费税制度平稳转换的目标。
下一步,在总结环保税首个征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广西财政厅、广西地税局、广西环保厅将进一步紧密合作,继续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在广西持续平稳实施。(供稿 广西财政厅 编辑 唐颖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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