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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纳税人将可享受多种政策红利

2018-06-15 11:26:53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冼敏):为有效提升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便利度,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推进办税便利化的若干措施》,主要内容有加大政策扶持,释放政策红利,规范业务流程,公正透明执法,分类分级管理,强化风险提示,简化办税流程,公开服务承诺,部门信息共享,业务一站办理,推进实名办税,方便业务办理,业务一站办结,办税提质增效,强化联合执法,避免重复检查,加强银税互动,推行诚税易贷,创新认证机制,构建便捷支付。

  据了解,从2018年8月1日起,对90%以上通过线上实名认证的纳税人,按不同类型、不同经济特征提供多渠道的税收优惠政策精准化推送服务,帮助纳税人切实享受政策红利。

  从2018年8月1日起,在提升涉税数据质量及提示提醒准确度的基础上,对信用级别低、风险等级高的纳税人实施涉税风险提示提醒,督促纳税人自我修正、自愿遵从;对信用级别高、无风险的纳税人避免不当打扰,准确指引纳税人化解涉税风险。

  推行增值税申报“一表集成”,对现行涉税资料压减30%,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从2018年12月1日起,优化税务机关与人民银行国库的退税办理流程,并简化相关申请资料,退税到账时间比规定时限压缩30%。

  加大部门信息数据共享,从2018年12月1日起,实现“三个一站式管理”:工商管理部门在工商登记环节协助采集纳税人的涉税信息,通过信息共享、网上信息补充采集等方式实现“一站式登记”;税务机关在办理清税业务后向工商管理部门推送电子化清税证明,实现“一站式清税”;不动产登记部门、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分别与税务机关建立房产查档、婚姻登记、人口信息核查通道或以人工反馈的形式传递相关查询数据,实现“一站式办理房产交易涉税业务”。

  从2018年8月1日起,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完善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及验证工作机制,并在纳税人办理确认及变更登记信息、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发票领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时,免予其提交登记证件和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从2018年7月1日起,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宜。从2018年12月1日起,开展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行出票”试点,扩大发票申领“线上申请、线下配送”的范围,实现足不出户申领发票。

  运用数字认证技术,以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为试点。从2018年8月1日起,试点推行电子完税凭证。从2018年12月1日起,通过互联网多渠道缴税方式,为自然人办理涉税业务提供微信、支付宝、银行业统一APP(云闪付)、银联无卡支付等电子缴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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