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高速通行费将可开增值税电子发票 上线工作已就绪

2017-12-29 17:00:12 | 来源:南宁晚报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王志鹏 实习生 钟翘楚 通讯员 邓晓 李惠)明年1月1日起,高速通行费可开增值税电子发票。昨日,记者从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获悉,广西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目前已完成系统联网调试工作,上线前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

  12月26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编码规则、开具流程、相关规定、平台上线时间及业务投诉咨询等内容。按国家统一部署,自明年1月1日起,使用ETC卡或用户卡通行高速公路交纳的通行费或ETC卡充值费,可通过国家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为通行全区高速公路的用户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