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在全区率先推行大型灌区渠系河湖长制
《南宁市大型灌区渠系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印发,在全区率先将大型灌区渠系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纳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方案》明确,按照行政区域与渠系分布相结合、分级管理与属地负责相结合原则,南宁市建立起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的渠系河湖长组织体系;建立责任明确、协调灵活、制度健全、运转有效的渠系管理保护体系,统筹加强渠系与湖库管理保护;结合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渠系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绿化美化渠系岸线,实现灌区渠系运行安全、节水高效、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总体要求,确保粮食安全,促进乡村振兴。
在管理体系建设上,《方案》提出要建立灌区渠系河湖长体系,明确灌区渠系河湖长职责。全市大型灌区渠系河湖长制工作在市第一总河长、市总河长领导下推行。灌区管理单位及县(市、区)、乡镇(街道)水利部门按渠系分级设立专管员。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灌区河湖长对辖区内渠系周边环境管理、治理和保护负直接责任,向上一级河湖长报告重大事项。
在日常监管巡查上,《方案》明确灌区管理单位负责强化管理,延伸服务,对渠系工程及其建(构)筑物落实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巡查到位和管理到位,确保灌区水利工程安全、行水畅通、高效运行。
在行政区域内落实渠道保护、岸线畅通、渠水禁污、景观建设责任;在沿渠村屯落实渠系日常巡查、垃圾管控、监管保护责任制,保障渠道输水畅通和岸线环境整洁。按照“谁设障谁清理、谁排污谁治理、谁占用谁拆除、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治理乱占、乱建、乱排、乱毁坏等问题,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置,保障渠道及周边环境良好。
在生态环境保护上,《方案》明确建立通村公路跨渠桥梁安全日常监管责任制,及时发现危桥隐患,采取安全应急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将渠道岸线绿化美化纳入利用渠堤道路建设县乡村公路项目之中,加强落实保洁机制,按照行政区域分段落实渠系日常巡查和清理保洁网格化管理,构建自然优美、人水和谐的渠道岸线,促进水美乡村建设。(南宁日报 记者郭少东 通讯员甘林玉 卢明发 实习生黄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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