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    舆情智库
贺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让民族团结之花常开常盛
2022-09-07 18:10:30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韦欢责编:刘洋

  近年来,贺州各族人民同心同德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积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走出一条具有贺州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之路。

  据了解,贺州位于广西东北部,地处桂粤湘三省(区)交界的南岭民族走廊中心地带,自古以来就是中原文化、百越文化和湘楚文化的汇集交融之地。全市居住着汉、苗、壮、瑶等42个民族,全市总人口249万,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19.9%,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

  始终坚持政治引领,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贺州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常态化研究、制度化保障创建工作。贺州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纳入党代会报告,并将其列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巡察、政绩考核,连续3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专项工作绩效考评,形成了全市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民族工作的良好氛围。

  始终坚持文化铸魂,加快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贺州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各级党校、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次必修课程。贺州在全市大中小学校广泛开展“石榴花开青春梦云共读”等主题教育活动,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参与师生达43万人;广泛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活动,举办贺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活动,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的认同感;深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工程,目前获国务院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3个、模范个人13人,获自治区级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48个、模范个人88人,自治区命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31个,全市获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单位命名的县区比例达60%,各行业各领域涌现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先进典型。

  始终坚持发展为要,推进各民族稳步走向现代化

  贺州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18年国家级贫困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实现脱贫摘帽,到2020年底全市212个民族村全部脱贫摘帽,平桂瑶族深度贫困聚居区贫困发生率从51.73%降至零。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贺州在2021年度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在市县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综合评价中获得“好”等次,位列广西第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赋予的“建设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使命定位,贺州实施“七个东融”,主动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持续保持广西“第一方阵”。贺州还创建帮扶车间112家,组织全市3万余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改革发展红利惠及全市各族人民群众。

  始终坚持流动融居,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贺州在707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推动“同心文化载体”建设,在易地搬迁安置区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点;坚持城市民族工作与社区党建协同推进,设立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志愿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通过网格化管理,为各族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服务;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姑婆山星光音乐会等“以旅促融”主题系列活动,有力推动各族群众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始终坚持依法治市,切实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

  贺州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等活动,设立民族团结法律服务工作站,引导各族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公民法治素养大幅提升;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时代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纵深推进法治贺州、平安贺州、健康贺州、清廉贺州、网格化管理五大工程,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彰显,连续十年实现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零上访、零群体性事件,各族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始终坚持省际协作,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建立健全由统战部门牵头,民宗、公安、国安、教育、网信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处置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机制,强化风险监测研判。贺州与广东清远市、肇庆市、湖南永州市创新建立边界矛盾纠纷应急处置机制,开展“行政区域有界线·平安边界无疆界”共建活动,有力维护了桂粤湘三省(区)交界地区和谐稳定发展。同时,贺州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和主导权,持续开展涉民族有害网络直播和短视频及非法出版物专项整治,成立广西首家地市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中心,立体式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好故事、好声音。(文 刘煜)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