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与自治区公安厅印发《关于在河湖长工作中建立“河湖长+警长”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全面推进“河湖长+警长”工作。
该工作机制建立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河湖警长体系,各级河湖警长主要负责依法查办破坏河湖生态环境案件,重点整治河湖水域岸线治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建立案件移送及联席会议等机制,实现河湖保护行政执法与公安执法有机衔接。
《通知》明确,“河湖长+警长”工作机制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打击涉水违法犯罪活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查办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危害行洪安全、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二是维护河湖社会治安稳定。组织建立健全河湖治安防控网络,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依法查处妨害公务、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为截污治污、采运河砂等涉水治理提供安全保障。三是开展河湖联合执法行动。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施重点整治。
据了解,我区自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以来,不断探索创新河长制工作与公益诉讼、水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目前已建立“河长+警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有力促进我区河湖长制工作全面深入推进。(广西日报 记者/周映 通讯员/谭亮)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