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蔡俊聪):6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深入解读。
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蔡俊聪
据介绍,《条例》分为8章共60条,对于工业、农业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物品处置做了明确规定。在群众普遍关心的生活垃圾分类上,《条例》要求城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农村因地制宜、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此外,《条例》明确,未按照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危险废物处置上,《条例》明确了集中就近原则,严格控制区外危险废物转入广西焚烧或者填埋处置,禁止易燃易爆、剧毒、传染性的危险废物转入广西。同时,《条例》明确危险废物贮存要求,规定了贮存具有易燃性或者反应性的危险废物的期限等内容。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广西还存在着部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低、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不够合理等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耀革表示,随着《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广西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对促进广西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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