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5月底,我区纳入特困人员24.9万人
■基本建成覆盖自治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的广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帮助2.4万多名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有效落实监护责任人
■截至今年5月底,我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达110.82万人
■“十四五”期间,我区计划采取政府补贴等形式,对11.2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6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近年来,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健全特困人员、老年人、儿童、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保障制度,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使特殊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
——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更加精准有力。自治区民政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抚养义务人或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困难群众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将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人列入无劳动能力范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17年的每人每月673元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月102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17年的每人每月361元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月607元。截至2022年5月底,我区纳入特困人员24.9万人。
——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全区已建成100个县级以上专业化、标准化的示范性养老中心,重点发展医养结合护理型床位,有效解决特困供养人员和经济困难、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基本建成覆盖自治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的广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全区80%以上县级区域建立了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依托618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政府购买老年人社工服务项目,为高龄、失能、留守、空巢等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面加强。自治区政府连续两年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机构集中养育孤儿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422元,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22元。全区建立了1300多人的基层儿童督导员队伍和1.69万人的儿童主任队伍。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共帮助2.4万多名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有效落实监护责任人。
——残疾人福利和精神障碍人员关爱服务稳步发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现“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截至今年5月底,我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达110.82万人。2017年以来,自治区累计投入1373万元,为2271名困难残疾人实施矫治手术、配置辅具;投入1716.5万元,在21个县(区)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示范工作,惠及4800多名精神障碍患者。
据介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和民政部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十四五”期间,我区计划采取政府补贴等形式,对11.2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在项目对象方面,此次适老化改造优先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项目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
在项目内容方面,根据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清单》中所列项目分为7个基础类和23个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各地在完成基础类项目改造的前提下,在补贴标准范围内可增加选择其他可选类项目之一或者几个项目进行改造。(广西日报 记者/廖志荣 实习生/郭亚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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