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为全面推进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广西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保护,根据民间文学、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传统工艺、民族民俗等不同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制定实施差异化的保护措施,如针对传统戏剧和曲艺等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广西有戏”传承发展计划,打造精品力作,培养戏剧人才。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要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促进广西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社会治理、民生改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广西将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现代服务业、旅游业等融合发展,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和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
广西加强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推动广西红色文化发展、民族文化弘扬、中外文化交流、乡村振兴的一股强劲力量。
《实施意见》强调,广西要持续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工作,通过拓宽传播渠道,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品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点)活动,策划举行文化品牌活动、文化惠民活动,加大媒体宣传力度等手段提升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见度和影响力。
《实施意见》指出,广西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开设特色课程、将非遗内容融入课程教材、开展教育传承活动,加强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体系和专业建设,在职业学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专业和课程,培育、建设一批自治区级中小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此外,积极推动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去”,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文 林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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