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    舆情智库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抓好“人物同防”守好入邕“第一道关口”
2022-02-17 11:47:16来源:南宁新闻网编辑:杨永娟责编:赵滢溪

  南宁云—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唐秋艳)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随着全市企业的陆续复工复产,进口冷链食品和货物流量增大,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政策,坚守疫情防控市场监管阵地,连日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力量在高速公路入口,水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等场所开展疫情防控检查,抓好“人物同防”,筑牢疫情防控底线。

    “人物同防”筑牢防疫底线  

  高速公路入口是防止疫情输入的第一道关口,为扎实做好“外防输入”疫情防控工作,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22个公路检查站设立物品入邕查验点,对进口及中高风险地区进入南宁市的物品开展查验,严把“外防输入”关口,坚持人、物、车、环境同防,杜绝疫情隐患。

  2月15日,记者在石埠收费站看到,入城车辆在经过收费站后,依次进入检查车道接受公安民警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检查,经过工作人员的初步筛查后,进口物品、进口冷链食品车辆以及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货运车辆则被引导至一旁的物品入邕查验点,接受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的检查、消毒等。

  对进入到物品入邕查验点的车辆,工作人员主要核查入邕物品是否持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重点对进口货物的消毒处理流程、证明、记录,以及直接接触的高风险岗位人员核酸检测情况进行检查。专业的消毒公司工作人员则对车辆进行细致的消毒。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抓好“人物同防” 守好入邕“第一道关口”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抓好“人物同防” 守好入邕“第一道关口”

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登记检查。记者 唐秋艳 摄

  工作人员24小时轮值

  平均每天核查800多辆车辆

  据了解,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22个公路检查站设立物品入邕查验点,石埠收费站旁的西乡塘区物品入邕查验点主要由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负责。2月15日9时至10时,记者在该查验点看到,短短1小时时间内,在查验点接受检查和消毒的车辆就达到了10多辆。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抓好“人物同防” 守好入邕“第一道关口”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抓好“人物同防” 守好入邕“第一道关口”

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消毒。记者 唐秋艳 摄

  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陆飞介绍,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和上级的工作部署,2月9日起,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就在石埠收费站、南百二级路G324国道增设了物品入邕查验点。目前每个查验点均安排了人员24小时轮值。

  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股股长徐康诚告诉记者,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的石埠收费站和南百二级路G324国道两个查验点平均每天要核查800多辆车辆。

  物品经营贮存不可忽视

  切实织密扎牢外防输入防线

  要筑牢“人物同防”防疫底线,水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配送公司等经营、贮存场所不可忽视。近期,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加大对该场所的疫情防控宣传,加强环境卫生秩序监管,压实市场管理方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墙”。

  以水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配送公司等经营、贮存场所为重点对象,南宁市市场监管局重点查验了进口及中高风险地区物品是否持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和预防性消毒证明;督促市场开办方、进口物品经营者、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者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

  截至目前,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233人次,检查农贸市场460家、超市513家、经营户5146家。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