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宁市“美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力争用5年高标准打造1000公里“美丽农村路”
横州市横州镇乡村公路穿过一望无垠的绿色。
青秀区长塘镇天堂村公路如同一条丝带飞扬在绿地间。
为了夯实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的基础,促进农村公路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发展,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南宁市“美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铺开首府“美丽农村路”建设。
《方案》提出,从202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美丽农村路”建设,以地方路网工程、县乡道联网路、乡乡通二级(或三级)公路、通往旅游景区和农业产业园区公路为基础,辐射周边乡村道路,提升改造一批路域环境生态美、附属设施服务美、乡土风情展示美、制度模式高效美、助推产业成效美的“美丽农村路”。根据计划,我市每年将提升改造200公里农村公路,力争用5年时间高标准打造1000公里“畅安舒美洁”的高品质“美丽农村路”,串起美丽乡村、连接生态景区、带动文明社区、联动产业经济、发挥示范效应。
《方案》要求,“美丽农村路”创建路线将是对现有条件较好的公路实施提升改造而成,提升改造的主要原则和建设内容应满足“美丽农村路”创建标准。创建路线须为纳入公路统计年报的农村公路,技术等级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或《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路线上无四、五类危桥等,可采取整条路线独立创建和多条路段联合创建方式开展。提升改造坚持“安全至上、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集约节约、强化管养”原则,提升改造后的“美丽农村路”满足“安保齐、质量佳、管理强、养护好、环境美、特色显”的基本要求。
《方案》同时明确“美丽农村路”建设必须坚持县级人民政府主导,市级对获命名为南宁市“美丽农村路”的路线(提升改造项目),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奖励。奖励标准为:县道20万元/公里、乡道15万元/公里、村道10万元/公里,但市级奖励资金原则上不高于“美丽农村路”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合同价的70%。对施工合同(或结算)价的70%超过对应市级奖励标准的改造项目,市级按照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对施工合同(或结算)价的70%未达到对应市级奖励标准的项目,市级按照施工合同(或结算)价的70%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纳入市交通运输局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美丽农村路”美在哪里?“美丽农村路”建设原则是:在公路两侧景观营造中,对路侧视觉效果中的破败、芜杂等现象,要通过砌筑文化墙、种植植物绿篱等形式予以遮挡,对沿线景观较好的乡野、水景、林田等路段,可免栽绿化或少量点缀绿化,设置钢索护栏,并修剪遮挡视线的野草树木,以“引景”的手法将优美景观呈现于公路两侧,让驾乘者获得欣赏沿途美景的体验。公路沿线追求乡野、原始,路边野景可不用修剪,以减少人工痕迹,但应避免产生抛荒感,宜绿则绿;沿线种植适合本地生长的常年开花灌木点缀,在起终点路口、村口、弯道外侧空地以及边沟外侧荒地可集中连片种植花卉或灌木,增强公路两旁的景观效果。在过乡镇街道、村民聚居区路段,鼓励村民实施庭院绿化美化,在庭院围墙外侧空地砌筑花圃种植易于打理的灌木及花卉,持续提升村容村貌,保持路域环境干净整洁美观。要求结合本地文化、风土人情等,在公路沿途设置相应的建筑小品,利用如农具、酒坛、米筛、旧自行车、水车、废旧渔船、废旧公路作业机具等作为小品内容,形成具有农家、公路特色的靓丽景观,彰显本地特色、文化底蕴。
据悉,2020年起我市已重点建设兴宁区X028县道、江南区江西至扬美旅游公路、青秀区古岳坡至巴兰坡旅游公路等3条“美丽农村路”,极大改善了当地农村公路通行环境,提升了公路颜值,带动了当地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的兴起和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交通支撑。今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南宁市作为自治区级“美丽农村路”试点单位,我市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开展“美丽农村路”创建活动。(南宁日报 阮晓莹 李克 李新海)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