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    舆情智库
南宁:打响文旅特色品牌 向区域性国际旅游中心城市迈进
2021-10-11 09:59:47来源:南宁日报编辑:杨永娟责编:赵滢溪

南宁:打响文旅特色品牌 向区域性国际旅游中心城市迈进

国庆假期,不少市民和游客选择乘坐红色主题游船,欣赏百里秀美邕江两岸夜景。   本报记者宋延康摄

  南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旅游中心城市,积极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培育文化旅游特色品牌。

  今年国庆黄金周,我市文旅市场呈现一派火热景象,红色旅游爱国情、传统民俗国潮风、科技时尚新玩法、原味生态乡村游等活动异彩纷呈,市民游客纷至沓来,展现了我市文旅市场的强劲活力。

  近年来,南宁市旅游业充分挖掘本地区富有潜力的旅游资源,大力推进旅游整体规划、业态开发、市场培育,通过抓基建、抓营销、抓市场、抓队伍,着力打造以养生休闲度假为主的旅游新业态,推动南宁市旅游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愈发凸显。旅游总消费、接待旅客总人数多年位居全区首位,首府文旅区域性辐射带动作用日益增强。随着南宁市旅游业飞速发展,全市旅行社、宾馆等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和口岸、防疫、安全等旅游服务配套设施日益完善。

  按照“宜融则融,能融尽融,以文促旅,以旅彰文”的工作思路,南宁市着力强龙头、增活力,积极推动文化和旅游服务业在职能、资源、产业、市场、公共服务、对外开放等领域全方位深度融合,共同发展。精准推广、推陈出新、多措并举,形成多层次、多媒体南宁文旅宣传推广格局,唱响“老友南宁”品牌;推进万有(南宁)国际旅游度假区、南宁牛湾文化旅游岛、大庙江生态旅游景区等一批文化旅游项目落地建设;培育青秀山、“三街两巷”、邕江夜游、方特东盟神画、百益·上河城等一批南宁夜间经济“网红旅游地标”;涌现了康养休闲度假游、邕江游、自驾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等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推出了“发现最美广西北部湾”等精品线路。南宁文化旅游资源已涵盖全国8个主类的全部类型和120种基本类型,有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88家,广西星级乡村旅游区65家,广西星级农家乐92家,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特色旅游名县7个,南宁市游客综合满意度常年位居全区前列。

  “十四五”期间,南宁市将围绕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旅游中心城市,积极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着力强化面向东盟的国际旅游集散中心城市功能。同时,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为抓手,加快环首府生态旅游圈建设,打造环大明山、环青秀山、百里秀美邕江等精品旅游线路,推动百里秀美邕江、南宁园博园、大明山、昆仑关创建国家5A级景区。大力推进文化旅游、健康旅游、体育旅游、节庆旅游、休闲旅游等产业龙头项目建设和相关领域融合发展。引进一批集文化体验、旅游观光、商贸会展、高端度假酒店集群为一体的文旅综合体项目;引进、开发舞台及实景演艺项目;积极发展类型多样的主题酒店和度假酒店;大力发展以古村落、庄园、民族村寨等为载体的特色民宿,加快培育文旅产业集群。

  此外,强化文旅品牌宣传推广,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结合,巩固“线上+线下”品牌营销模式,唱响“老友南宁”品牌。巩固中国—东盟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发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和旅游友好往来,深化开放合作。牵头做好北部湾(广西)旅游联盟宣传推广及客源市场开发工作,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粤桂黔滇高铁经济带、滇黔桂“3+3”政协跨区域协商会、北部湾(中国)旅游联席会议等区域合作,不断扩大南宁在区域旅游合作中的影响力。(南宁日报 记者莫岚远)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