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韩沛)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近日,《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印发,明确衔接资金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等任务进行分配。
《办法》提出,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可安排用于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小额信贷风险补偿(中央财政安排的衔接资金除外)、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
对“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进行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支持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
同时,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衔接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下达资金,指导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同时,对衔接资金实行通报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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