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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如何实现有效统一管理扬尘?工地或交“防扬尘”保证金方可开工
2021-03-16 17:38:46来源:南宁新闻网编辑:唐颖倩责编:路晶森

  市人大法制委组织召开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论证会

  工地或交“防扬尘”保证金方可开工  

  城市扬尘治理,我市将实现有法可依。近日,市人大法制委组织召开《南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来自生态环保及法律领域的专家学者对该《条例(草案)》的制定提出了意见建议。 

  统一管理:进行制度创新克服“九龙治尘” 

  扬尘产生的源头不同,如何实现有效统一管理?广西大学资源环境与材料学院副教授孙翔在会上建议,《条例(草案)》应增加“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成立全市‘扬尘管理办公室’”的条款,对扬尘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应负责牵头制定发布和定期修订《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地方标准》《摄像扬尘定级地方标准》《南宁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南宁市扬尘污染重点监控源评级技术规定》《南宁市施工扬尘环保税核定征收办法(含扬尘特征值特征系数)》等方案,作为科学执法数据。”孙翔说,例如通过制定《南宁市施工扬尘环保税核定征收办法(含扬尘特征值特征系数)》来明确扬尘环保税的征收数额及办法。孙翔还建议增加与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摄像信息共享。 

  有专家建议,对不同扬尘污染源的管理规定方面应增加细则条款,如增加“所有已批未建用地,已拆迁未出让土地,裸露部分一律采取先复绿或覆盖措施”“对所有城市道路绿化带(中分带、侧分带)、小游园、广场绿化要采取集中整治措施”等条款。 

  措施创新:想施工或先交“防扬尘”保证金 

  工地扬尘污染是影响我市大气环境的“元凶”之一。本次论证会上有专家提出,为遏制工地扬尘,立法可参考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研究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的可行性。 

  专家介绍,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先缴纳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如在整个施工期文明合法施工,没有扬尘污染事件投诉和曝光,没有发生扬尘污染在线监控数据超标,则退回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反之则扣除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 

  专家建议,应增加对野蛮施工、粗放施工导致尘土飞扬的单位的惩罚性规定,在条例中应明确企业信用档案黑名单管理制度,例如“在主要新闻媒体设立专栏,对违法施工单位进行曝光;凡曝光三次以上的施工单位,记录在信用档案中,依法在招投标中予以扣分”。 

  分别施策:城乡管理有侧重宣传举报两手抓 

  有专家提出,随着城乡空间联系日趋紧密,地方立法应纳入县乡环境保护问题,突出“城乡联合防治”亮点。“目前乡镇及以下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是秸秆露天焚烧以及城乡接合部道路扬尘产生的影响,对远离城区的乡镇村屯尚无相关机制和能力来管控,建议融入乡村振兴战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专家黄靖说。南宁市司法局专家梁娟建议,考虑到农村大气环境污染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难易程度、执法成本等因素,《条例(草案)》中对农村地区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当有别于城市。 

  监管难、执法成本高等问题的解决,需要发动联防联控的力量。“在线监控设备、天眼摄像拍照、现场实测、群众举报等,均可作为一把手约谈、扬尘污染限期治理的执法依据。”孙翔说。 

  有专家提出,要对扬尘污染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应立足于当前已经开发的政府面向公众平台(如城市管理APP),在此基础上具体规定完善举报投诉协调处理机制。会上还对其他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论证,专家们提出大量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法制委将认真梳理、研究、吸纳这些宝贵的意见建议,同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进一步细化完善《条例(草案)》,使我市立法更加接地气、务实管用。 (记者 杨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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