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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高质量高水平推进生态环保领域立法
2021-03-12 17:03:48来源:南宁日报编辑:唐颖倩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立法引领守护绿水青山 良法善治永葆生态之源

  ——我市高质量高水平推进生态环保领域立法

  《人大之声》采编组

  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南宁蓝”保持常态,2020年南宁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7.5%,提前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

  全市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连续5年达100%,实现“Ⅱ类水入境、Ⅱ类水出境”,全市建成区原有38段黑臭水体已全部消除;

  连续3年蝉联全国“美丽山水城市”,荣获“国家森林城市”和全国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称号……

  “十三五”期间,南宁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持治水、建城、为民,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擦亮首府生态名片,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成为展现首府美丽形象的发力点。

  在南宁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征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通过立法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通过持续监督推动首府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努力擦亮首府生态和谐的幸福底色作出人大贡献。

  立法编制“生态网”

  守护蓝天白云

  生态“颜值”在线、城市“气质”提升、天空一“蓝”无余,市民幸福感满满。“南宁蓝”保持常态的背后,是市委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系统工程,以“一盘棋”思想,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带领全市各级各部门全力以赴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的有关决策部署,以立法推动道路扬尘、柴油货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方面工作。2019年7月1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布实施《南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作出明确规定,填补了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的监管空白,进一步明确了在路上行驶的尾气超标车由生态环境部门取证、交警部门处罚的法律依据,推动尾气超标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

  在昆仑大道三棵树路段,架设在道路上方的遥感监测设备对经过的车辆一一进行扫描,只需数秒,车辆的尾气排放情况就反映在监测仪的显示屏上,超标车辆的信息、监测结果等数据同步传到系统。“工作人员会通知车主限期对超标车辆进行整改,并将车辆重新送至环检站检测,检测结果将影响车辆的年检。”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机动车排气监测科副科长黄志鹄说。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陆沾鹏表示,在《南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前期走访调研,不断调整立法的制定方向,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纳入立法范围,督促有关部门完善配套的制度、设施,为条例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良法善治“聚合力”

  保卫碧水清流

  既保蓝天白云,也护一城碧水。

  市人大常委会把水生态环境立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先后颁布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西津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等,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推动我市重点湿地管理法治化,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修订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水土保持若干规定,促进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持续巩固,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土地与土壤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不断加强。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接续发力,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针对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建设总体进度缓慢、已消除黑臭河段水质不够稳定、污水收集处理体系未完善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精准施策,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力度,强化污水源头排放管控,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治理。

  “‘十三五’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报告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其中重点听取黑臭水体治理情况报告,并形成审议意见,转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喻新刚表示,为防治和消除黑臭水体,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发力,对2016年南宁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评议,开展了3次专题调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南宁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开展3次执法检查,还结合代表议案、建议督办水环境治理工作,推动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各县区、开发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带队对南宁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针对性地提出了黑臭水体整治意见,推动我市打好碧水保卫战。

  2020年底,我市建成区原有38段黑臭水体全面消除黑臭,南宁市黑臭水体治理入选生态环境部通报典型案例,“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由蓝图蜕变成实景。截至目前,南宁市新建、改扩建12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5万吨/日,实现污水总处理能力183万吨/日;共完成1200多公里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完成雨污水管网错接混接点7270个;持续推进14条内河全流域治理,竹排江、心圩江、朝阳溪、亭子冲等内河示范段逐渐呈现水清岸绿。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曾鸣表示,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实施了《南宁市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为南宁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立法支撑和保障。在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通报的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中,南宁市首次进入全国“水质最好30强”,在全国33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排名第13位。

  生态立法“提质跑”

  完善法规体系

  随着一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南宁市形成了以城乡统筹推进为脉络、山水保护为主线、园林绿化建设并行的环境保护立法体系,引领和推动首府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据统计,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有47件,其中生态环保领域的法规就有13件,环境保护立法占比达到30%。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新制定了生态环保领域法规7件,修订了2件,生态环保成为我市除城乡建设与管理之外的第二大立法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陆沾鹏介绍,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加快《南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南宁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多件地方性法规立法进程。“我们形成了符合南宁实际,以护山、护水、护绿、护大气为主的环境保护法规框架,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把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作为地方立法的一个主攻方向,不断推动立法调研、立法研究等方面工作。”

  生态环境治理没有“暂停键”,南宁市守护青山绿水蓝天的脚步仍在前行。“十四五”时期,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依法履职,认真做好立法调研和审议工作,进一步提高地方性法规的审议质量;抓住关键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狠抓跟踪落实,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推动“十四五”南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执笔:杨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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