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宁市修订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强化社会监督 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获奖5万元
本报讯(记者黎兆齐)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社会监督,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持续改善南宁市生态环境质量,近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南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奖励办法自2021年3月30日实施,有效期5年。
随着生态环境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不断增强,近年来,南宁市坚持铁腕治污,查处了一大批环境违法行为。但在日常监管和执法过程中,由于利益驱使和监管趋严,违法手段越来越隐蔽,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同时,原有的《南宁市环境保护局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在适用范围、制度设计上与操作程序上存在一些不足。对此,对原有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规定进行修改,以适应当前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需要。
根据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决定,确定影响等级,并区分重大事项和较大事项类别,予以相对应的奖励。如,一级影响等级,罚款100万元以上,或犯污染环境罪的,可最高奖励5万元。此外,举报人为被举报人在职工作人员的按对应奖励标准的150%确定奖金。
举报过程严格保密。在有奖举报受理、查处、兑奖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有关情况。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举报人身份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举报内容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重金属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3.通过暗管、溶洞、天然裂隙、渗井、灌注、雨水管道、槽车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液(含放射性废液);利用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4.排污企业及第三方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含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5.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公斤以上的;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十吨以上;非法倾倒医疗废物或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无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
6.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7.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业生产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审批已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过期未获延期或排污许可证被吊销,擅自排放污染物的。
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危害程度分为重大事项和较大事项两类,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环境执法需要认定和明确。
■举报条件
1.发生在南宁市范围内。
2.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
3.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体或污染源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基本违法事实。
4.能够清楚说明违法情况的影像、书面材料证据或者重要线索。
5.相关证据或线索事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771-5309040/12345
2.网络举报:广西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政民互动栏目http://sthjj.nanning.gov.cn/zmhd/yjjb/
3.来信来访举报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33号,南宁市生态环境局信访办公室;邮编:530022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