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广西南宁:“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由蓝图蜕变成实景
2021-02-02 09:16:38来源:南宁日报编辑:唐颖倩责编:赵滢溪

广西南宁:“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由蓝图蜕变成实景

  南宁举全市之力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图为沙江河流域经整治后呈现水清岸绿的湿地景观。 本报记者黄维业摄

  继2020年1月南宁市竹排江黑臭水体系统治理入选生态环境部典型案例后,2021年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在其网站“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栏”发布了《推动“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由蓝图蜕变成实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黑臭水体治理典型案例》,再次向全国推广南宁治水典型经验。

  从去年的单项治理案例入选到今年的总体治理成效入选,南宁市连续两年入选典型案例,体现了生态环境部对南宁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全面肯定。

  近年来,南宁市坚持“治水、建城、为民”城市工作主线,以全面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为契机,以壮士断腕之决心,举全市之力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攻坚战”,全流域全要素系统推进城市内河综合整治,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南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高位统筹推进黑臭水体治理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倡导、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

  2015年普查发现南宁市建成区有13条内河,共38个河段属于黑臭水体,黑臭水体总长度99.4公里。

  为彻底、全面治理一条条纳污河,还河于民、还绿于民,近年来南宁市将黑臭水体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和重中之重的工作高位统筹推进。南宁市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长担任指挥长的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在全市选派150多名精兵强将组成治水“铁军”,尽锐出战。建立领导小组会议、指挥长会议、指挥部工作例会、工作组专题会分级协调制度,高效推进工作开展。

  为确保有充足的“真金白银”治理黑臭水体,全市所有城建项目为治水工程让路,保证每年有约四分之一的城建资金投入治水攻坚。

  综合发力打好治理“组合拳” 

  黑臭在水里,根源在岸上,关键是排口,核心是管网。南宁深刻反思黑臭水体污染反弹的原因,将原先分段治理、按行政区划治理的思路调整为全流域、全要素系统治理,强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长制久清”工作措施,出台《南宁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采用“黑臭水体+”系列治水“组合拳”,组织实施黑臭水体治理“五大攻坚战”,到2020年底,原普查发现的38段黑臭水体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

  此外,南宁市强化长效管理,保障城市内河“长制久清”。注重把“治水”与“管水”有机结合,同步推进。严格落实河长制,每个市领导负责联系一条城市内河,督促市、区、乡、村四级3047名河长、45名湖长全面履职尽责;(下转2版)

  (上接1版)将涉及黑臭水体治理的17个市直部门和8个城区(开发区)及多个市属平台公司完成治水工作情况列入全市年度绩效考评专项指标,压紧压实治水管水责任;在全国创新成立水环境综合执法队伍,有效解决多年来“分头执法、责权不清”问题。加强督查督办,建立“一级指挥、两级督查”的督查工作体系,实行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项目进度“红黑榜”通报制度,定期在新闻媒体刊登,接受公众监督。坚持治水为民与宣传教育“两手抓”,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发动志愿者和群众以“民间河长”等形式参与治理,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享良好局面。

  融合发展让绿水青山成金山银山 

  随着流域水环境与水景观的改善,南宁市顺势谋划“水文章”,发展“水经济”,同步开展流域周边土地收储,统筹开展南宁·中关村创新示范基地—明月湖欧洲风情小镇等水生态产业小镇开发建设,实现了土地增值、商业开发和产业发展,探索建立治水投入与产出的良性互动机制,初步构建了“以水养水”的长效投入机制。

  目前,南宁市正在实施的朝阳溪、亭子冲、心圩江、水塘江等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进入收尾阶段,“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画面悄然由蓝图蜕变成实景,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市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成为展现城市良好形象的发力点,成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带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本报记者尹海明

  通讯员韦干杰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