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宁市扬美古镇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今后放养犬只高噪声揽客等或被禁止
扬美古镇临江街门楼古韵悠悠本报记者宋延康摄(资料图)
本报记者彭媛媛
2月26日至3月12日,《南宁市扬美古镇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鼓励在扬美古镇开办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同时规定核心保护区域内不可占道经营,不可擅自搭遮雨(阳)棚、空调等。
扬美是南宁市人文旅游名片
扬美古镇是距南宁36公里的一个小镇,始建于宋代,兴盛于明末清初,有几千年的历史。在那里,厚厚的石板铺就的道路,把镇上的家家户户连接了起来,因拥有积淀的深厚文化底蕴和曾经繁荣的商业地位,成为南宁市一张人文丰富的旅游名片。
此次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古镇为保护对象,包括古镇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建筑以及古镇的自然地貌、林木植被、河湖水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对象。
历史建筑保护拟明确责任人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古镇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缮由保护责任人负责,其中,拟规定个人所有的历史建筑,所有权人为保护责任人;集体所有的历史建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为保护责任人;国家所有的历史建筑,管理单位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不明,有实际使用人的历史建筑,实际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无实际使用人的历史建筑,古镇管理机构为保护责任人。此外,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古镇管理机构应当与保护责任人签订保护责任书,明确保护要求和相关权利义务。保护责任人变更的,古镇管理机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与承继人另行签订保护责任书。
那么,保护经费和修缮经费怎么来?征求意见稿拟明确保护经费由市人民政府、江南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古镇保护和管理纳入市、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古镇保护;对于保护责任人承担维护、修缮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古镇管理机构申请资金补助,古镇管理机构可以视情况给予资金补助,或者引导其通过协商方式产权置换,由置换产权后的所有人负责维护、修缮。维护、修缮资金补助相关标准,由江南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禁止发出高噪声来招徕顾客
征求意见稿中拟明确了核心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其中,一些目前居民较为常见的行为将被禁止。如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平台走廊外堆放、吊挂杂物,以及设置遮雨(阳)棚、空调等在建筑外部构建物的行为今后都被列入禁止。此外,放养犬只和其他畜禽,在街道、巷道进行露天餐饮、商品摆卖等占道经营活动,以及采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徕顾客等也被纳入禁止范围。
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在古镇保护范围内依法开展以下活动:开办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设立传统手工作坊,制作民间工艺品和旅游产品等;经营传统特色食品、民宿客栈等;开展民间工艺品和古玩展示、交易等;举办民俗、民间艺术表演;其他有利于古镇保护和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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