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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立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把法律和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2021-01-18 09:08:54来源:广西日报编辑:唐颖倩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立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把法律和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本报记者 蒋 秋 通讯员 葛 婧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2020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一手抓立法,一手抓实施,着力在提高立法精细度和增强实效性上下功夫,扎实推进我区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把法律和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推进我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突出社会治理领域立法——

  多部地方法规促善治

  2020年7月24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9月22日,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落地,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两个条例均突出了弘德立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立法,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弘扬新风尚、凝聚正能量,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需要有法可依,而且需要有“良法”可依。

  2020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先行、突出重点领域立法,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之需,制定出台了12部地方性法规,疏通和缓解事关广西改革发展稳定的痛点、难点。而社会领域立法作为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手段,被放在突出位置:

  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推动我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修订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完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有关制度规定,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共收益管理使用等群众关心的事项予以规范;

  听取审议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发展情况的报告,推动落实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有关法规政策;

  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完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任期制度等,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开展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调研,推动基层政权建设。 

  创新工作机制及模式——

  立法接地气汇聚民智

  2020年7月,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帮助下,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被确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广西确立的首个基层立法联系点。

  之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已在首批5个自治区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基础上进行扩容提质,重新遴选并确定1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收集群众的立法意见建议,协助配合、参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提出、论证、起草、修改等立法活动。

  这些联系点拓展了基层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让立法直达基层、直通群众、更接地气,使立法更好汇聚民智、体现民意,受到群众欢迎。

  一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推出了系列创新之举:

  创新完善法规起草机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创新采用“领导小组+专班制”模式,加快推进广西自贸试验区立法,将立法涉及的28个厅局和3个自贸试验区片区的业务骨干全部纳入立法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在同一批6个省区中第一个出台了关于自贸试验区的地方性法规。

  创新完善民主立法机制。修订《广西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工作规定》,对立法服务基地的日常运行及管理等事项进行规范,将立法服务基地的立法服务范围延伸到各设区市和自治县,发挥立法服务基地和专家学者的智力支持作用,也为立法服务基地有序有效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保障。

  推进立法工作协同。指导签订《关于深化北钦防三市人大立法协同的协议》,商定三市人大常委会建立立法协同联席会议、立法规划协同对接、立法信息共享、立法培训学习等4项工作制度,推进一体化发展。支持百色市、贵州黔西南州、云南曲靖市人大常委会签订《跨区域协同立法合作协议》,开展万峰湖保护协同立法,加强对万峰湖区域公共事务的综合管治,对构建协同立法长效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

  维护法治统一。升级优化全区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用“一张网”实现全区人大系统备案审查“一盘棋”。在全国率先委托立法服务基地集中对10件自治县单行条例和1件自治县自治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首次出台加强和改进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推动自治县立法工作与时俱进。

  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让良法化为治理效能

  重视法治,更须厉行法治;重视立法,更要推动践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发挥人大职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司法和执法,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和工作监督,让良法一一落到实处:

  开展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专题调研,作出关于推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决定,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提供法治保障;

  作出关于推进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议,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听取审议关于全区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有机统一;

  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监督,听取审议关于全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构建多元共治的环境资源保护格局;

  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立法调研,推动规范城市管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紧扣法律规定,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开展监督,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运用专题审议方式对部门预算、专项工作等进行审查审议,将专题审议与常委会审议、代表大会审议相结合,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听取审议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开展老年人继续教育专题调研,推动全区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服务体系;

  听取审议革命文物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推动文物保护法律制度落实;

  加强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监督,推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落实。

  “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立良法以行善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顺应新时代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新关切,推动我区地方立法不断开创新局面、实现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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