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管支队执法人员向广西某运输公司开出首张垃圾分类执法罚单 本报记者宋延康摄
本报讯(记者黎兆齐)昨日上午10时,南宁市城管支队执法人员将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广西某环保科技公司负责人手上,这是《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自2020年8月1日实施以来,南宁市开出的首张垃圾分类执法罚单,拟对该运输公司处罚5000元。
当日上午10时,南宁市城管支队执法人员将一份有关生活垃圾分类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广西某环保科技公司负责人。该公司一女性负责人接过告知书后转身匆匆离去,没有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
该行政处罚告知书是什么内容,为何被处罚?据介绍,根据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的部署,南宁市城管支队近期组织执法队员开展餐厨垃圾分类执法行动,1月6日,在对民族大道某商场检查中发现,一辆厨余垃圾运输车在收运的餐厨垃圾中混装有纸皮、塑料袋等非厨余垃圾,随后立即开展调查。经查,该收运车辆违反了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规定,可进行5000~20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件调查已经终结,鉴于该公司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且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最后按最低限度5000元给予处罚。
该厨余垃圾运输车收运混装的其他生活垃圾是司机所为,还是源头分类不到位导致的?南宁市城管支队市容监察大队中队长杜凯称,混装垃圾的源头是商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到位,对运输企业进行处罚,是希望通过执法倒逼生活垃圾管理负责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该案件是《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自2020年8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南宁市城管执法部门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该案件混装的非厨余垃圾来源商场,或是顾客等其他人员乱投放垃圾导致的,执法部门是否追溯“肇事者”?杜凯表示,城管执法人员没有权力去处罚该类顾客,但是商场有义务要求顾客或保洁员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根据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推进会要求,至今年3月,重点针对农贸市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开展专项执法;3—6月,重点针对宾馆酒店、商场超市、交通枢纽、公园广场等场所开展专项执法,这期间针对住宅小区和个人投放执法工作,主要以宣传、劝阻、警示为主;6月起,重点针对住宅小区及投放个人开展执法工作。
杜凯介绍,生活垃圾分类已经在南宁市全面铺开,目前城管执法部门主要在商场、农贸市场等场所开展执法工作,下一步将进入住宅小区督导,引导市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延伸阅读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节选)
第四十八条,个人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生活垃圾收集单位不按照规定收集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从事生活垃圾运输的单位,混装、混运生活垃圾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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