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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亮出成绩单
2020-07-03 09:58:38来源:广西日报编辑:刘洋责编:路晶森

  柳州市县两级行政执法单位均全面落实和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称“三项制度”);完成事前公开内容约2650项,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约1460个,执法中做到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监督;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向中央依法治国办推荐的全区唯一一个“三项制度”单项示范创建候选项目……这是柳州市2019年推行“三项制度”亮出的成绩单。

  去年以来,柳州市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堵点痛点,努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大动力。

  抓细制度建设

  确保行政执法规范

  “‘三项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三项制度’的牵头责任单位,要抓细抓实制度建设,以执法监督的规范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对于如何确保“三项制度”落实落细,柳州市司法局局长陈家达如是说。

  去年6月19日柳州市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该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实施“三项制度”提供了制度指导。

  随后,柳州市司法局相继出台了《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

  为解决好“谁来审、审什么、怎么审”的问题,柳州市还对执法单位提出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此,该市城管执法局建立了法律顾问、驻队律师参与法制审核工作机制,为执法决定“问诊把脉”,有效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督促行政执法规范运转。

  抓牢帮助指导

  确保执法行为合法

  在推进“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柳州市司法局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职能,从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三个环节入手,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指导,让行政执法行为更加公开、合法、有效。

  ——加强执法源头监督。权责清单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执法依据,柳州市司法局紧紧牵住这个“牛鼻子”,通过指导文化、商务、交通等35个行政执法单位制定完善权责清单,着力破解清单标准规范不统一、权责不对等、实用性不强等问题,进一步明晰职责边界,规范权力的运行。

  ——加强执法过程监督。柳州市司法局通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和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确保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能够做到事前公开执法主体、执法流程,事中公示执法人员身份、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事后公开执法决定,使执法活动更加公开透明。

  ——加强执法结果监督。为适应时代发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不少新执法单位应运而生,为此,柳州市司法局主动作为,指导这些单位实施“三项制度”,确保执法结果的合法规范。譬如,帮助莲花山保护中心规范执法文书,梳理执法流程,建立健全执法制度体系,提升其执法能力;指导柳州市医保局通过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方式,解决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难题等。

  抓实执法监督

  确保权力不再任性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为防止行政执法中出现“权力任性”,真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去年以来,柳州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层级监督职能作用,通过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等活动,落实“三项制度”,确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019年7月,在柳州市开展的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把“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重点监督范围。为此,柳州市司法局对20个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三项制度”未建立、建立不执行及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下发了《行政执法督察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今年4月,一场以落实“广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表》公示情况的专项检查在柳州各行政执法单位间展开。在为期一个月的检查中,柳州市司法局对存在案卷录入数据不足,未添加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内设监督机构及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表未公示或公示不及时等情形的执法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

  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效果,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目前,柳州市已将“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市级绩效指标体系,以绩效为抓手,推动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落实“三项制度”。(广西日报记者 周珂 通讯员 傅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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