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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2020-06-18 08:46:56来源:广西日报编辑:刘洋责编:路晶森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疫情防控执法机制,普及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和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意识。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下一阶段要毫不放松常态化疫情防控,抓紧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坚持用法治思维应对新情况,善用法治方式解决新问题,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保证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对社会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让法治成为疫情防控的基本共识和行为准则,将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提供坚实保障。

  坚持依法防控,有利于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地各部门围绕构建系统完备的疫情防控体系,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强化公共安全保障,依法有序开展管控,把“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防控举措落到实处,保持了社会大局稳定。这充分证明,面对疫情防控等复杂问题,只有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才能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规范化,实现社会稳定有序。

  坚持依法防控,有利于奠定应急防控措施合法性基础。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中,根据预先设计的“法律方案”缘法而治,规范化、标准化施策,妥善协调国家公权力和公民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引导群众知晓并理解疫情防控法律制度和依法防控总体战略,以法律形式对疫情应急防控必要措施予以认可,能够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是赢得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的重要前提。

  坚持依法防控,有利于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法治不仅对常规状态下的国家和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对紧急情况下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包括疫情防控同样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管理能力持续提高。但是,这次疫情也暴露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通过完善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着力堵漏洞、补短板,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法律防线,才能为完善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深刻把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

  法治思维是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理性思考方式,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法治思维决定和支配法治方式,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具体体现。当前疫情防范风险仍然不容忽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是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客观需要,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疫情防控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保护人民,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保障广大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知情权、财产权等。疫情防控手段应采取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绝不能冲击法治底线。个别地区出现的偏颇或极端做法,要及时纠正,坚决避免因不作为、乱作为、粗暴执法或过度执法而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坚持依法审慎决策。越是在紧急的时候,越要保持治理定力。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和社会高度关注的事项加强风险评估,避免出现违法决策、朝令夕改等问题。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是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应有之义。在某种意义上,法治就是程序之治。尽管特殊时期要有特殊手段和措施,但这不能成为违反法律程序规范的理由。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各级政府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规范工作流程,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都要寻找法律依据,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所有问题都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切实做到程序合法、管控科学、措施有效。

  加强信息公开透明。保持信息公开透明是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法治基础,特别是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疫情发生以来,各级政府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专访、民众问答等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达到了信息公开的目的。各级政府应继续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通报疫情信息,形成良好的法治舆论引导。

  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过程

  实践证明,坚持依法防控为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巩固疫情防控战果并持续向好发展,需要牢牢把握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完善疫情防控立法。疫情防控是对公共卫生治理和国家法治体系的考验,而科学完备的立法是重要基础。疫情发生后,国家在原有的立法基础上陆续出台了系列疫情防控规范性文件,为保障公权力依法行使和确保群众生命安全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如今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更需要对现有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再梳理和重新修订,对疫情防控和社会治理背景下的区域重点和共性问题进行统筹立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突发重特大疫情防控规范和应急救治管理法律法规等,这既是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提供充足的合法性依据,也能为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提供预防性法律机制。

  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各级政府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防疫秩序,果断处置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救治秩序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过程中要加大行政执法的示范引领和监督管理作用,有效利用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指导行政执法机关重点做好涉疫执法和复工复产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的服务保障功能,确保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过程中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有序、恢复发展。

  坚定维护公正司法。随着疫情防控工作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刑事、民事、行政及执行等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公正高效的司法审理将会产生积极的社会导向作用。要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依法严惩影响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审理各类涉疫案件,健全完善关于促进复工复产、基本民生、居民就业、投资消费以及脱贫攻坚等方面的司法政策,为全面恢复经济社会发展正常秩序提供精准有效的司法服务。

  加强公共卫生普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打赢疫情防控这场人民战争,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各级政府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传染病防治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普法对象,针对焦点法律问题进行宣传解读。针对不同主体、不同阶段、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法律服务需求,组织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主动开展工作,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每个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积极履行法律规定义务,全力支持和配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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