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李欣松)日前,广西出台《关于支持试点县统筹整合各类涉农基建投资资金的实施意见》,将在8个县市区开展试点,统筹整合各类涉农基建资金,集中财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列入2020年试点县市区的是南宁市青秀区、扶绥县、象州县、北流市、东兴市、钦州市钦北区、合浦县、鹿寨县。涉农基建投资资金整合范围主要是自治区安排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乡村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自治区要求,试点县要紧紧围绕《广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本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项目)、主导产业,以规划引领涉农基建投资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可以在不同年度之间统筹安排重点任务和实施区域,做到每年“规划一片、建设一片、建成一片”。
自治区下放项目审批管理权限,赋予试点县涉农基建投资资金统筹整合的自主权,指导相关设区市及试点县把自治区切块下达的涉农基建投资资金与本级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集中实施符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多行业融合、集中连片治理的重点项目。
《通知》要求,试点县要合理编制统筹整合方案,制定管理办法,调整预算安排,规范资金使用。每年3月底前,将整合方案报自治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20年统筹整合方案的制定及初次报备工作,各试点县要在6月30日前完成。
各试点县(市、区)统筹整合资金不准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准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以及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无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基本建设;不准用于平衡预算;不准用于发放部门(单位)、基层干部的津补贴、奖金和用于补充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不准用于平衡各种关系、无序分配使用,造成资金再度分散;不准用于非涉农项目和工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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