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全部超过3万元 目前,桂林市所有村级集体经济 “零污染”发展村占总数的92.9% 林倍仪/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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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春楠 通讯员 徐兴志 李小林
永福镇渔洞村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入股供销社分红,全村集体经济收入6.04万元;苏桥镇树桥村通过投资建设门面、入股公租房项目等方式,村集体年收入超过12万元……这是永福县通过创新建立村级集体发展服务中心(站)交出的一份优秀答卷,也是桂林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一个缩影。
去年以来,桂林市紧紧围绕抓党建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积极打造一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站),实行“线上互联、线下共建、资源共享”,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绿色健康发展。
A
建好“指挥部”
永福县广福乡龙溪村是自治区级贫困村,该村经济集体发展服务站立足本村实际,大力发展麻竹种植,并通过“基地+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构建麻竹笋加工产业链,村集体每年可赚取1.5万元服务费,并带动了全村70余户贫困户脱贫致富。
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离不开产业和项目的支撑。桂林作为国际旅游胜地和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还需兼顾生态环境保护。
为破解这一难题,桂林市先试先行,坚持绿色发展道路,积极完善顶层设计,制定出台《桂林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关于全面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绿色发展的意见》,在全市范围内设立17个县级发展服务中心和792个村级发展服务站,作为当地村级集体经发展“指挥部”,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思路,作出决策,统筹推进项目、资金、资源等落地见效。
目前,该市在各级发展服务中心(站)的引领和带动下,探索形成“篱笆桩”发展型、协同发展型、有机生态型等6种绿色发展模式,培育发展了2400多个绿色发展项目,并在全市范围内培树起51个绿色发展标杆,打造了兴安、永福、恭城的“风”“光”产业,以及资源有机农业、阳朔旅游经济等一批绿色发展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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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牢“保障网”
灌阳县文市镇王道村是 “十三五”贫困村,黑李种植、水产养殖一直是该村传统特色产业。2018年,王道村集体经济发展服务站内引外联,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100万元入股发展特色产业,实现了村级集体经济年纯收入36万元以上。
为帮助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提供服务保障,桂林市各级集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站)聚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人才流失严重、缺乏资金技术导致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积极优化服务,在人、财、技术等方面给予全方位保障,汇聚经济持续发展、长效发展的强大动能。
在人才保障方面,该市建立了“四库课堂”,分级、分类、分层次对全市农村党员、村干部、村民合作社班子成员等进行全员轮训,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人才支撑。在资金保障方面,建立市、县两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基金,2018年新增投入3亿多元,在落实每个贫困村50万元扶持资金的基础上,为每个非贫困村(农村社区)提供了相对充足的发展扶持资金。
在技术保障方面,桂林市探索选派村级集体经济绿色发展指导员,鼓励从外部聘请职业经理人和发展带头人,引进返乡人才、经济能人、经纪人、种养能手、大学生村官,支持社会各界人士以技术入股形式进村入户,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增收5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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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出“阳光账”
近年来,资源县中峰镇车田湾村成立越城矿业有限公司开发长石矿,每年可分红4万多元;将村里撂荒土地承包出去,每年可获取土地租金1万元;村集体公益林每年可获得补贴16万多元……随着村级集体经济“腰包”越来越鼓,如何防止集体财产流失和不良债务的形成,成为该村迫在眉睫的难题。在县发展服务中心的指导下,该村制定了《车田湾村民合作社资金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细化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程序和使用公示等事项,严格防控经营风险。
为杜绝村集体经济发展出现“糊涂账”,目前,桂林市已在各村级发展服务中心(站)中广泛推行“阳光账”制度,建立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审计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和合作社管理议事制度,确保了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村级集体健康发展。
同时,该市全面推行“村财乡管”,落实分片联系督导制度,成立9个督导调研组,每组负责长期联系1—2个县(市、区),实行精准督导、责任捆绑,推动各地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两随机”工作制度和“红黑榜”通报制度,对工作措施不力、年度任务未完成或弄虚作假的坚决查处惩戒,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鼓励。截至目前,桂林市共开展分片联系督导100余次,“两随机”集中督导6次,下发黑榜6期、红榜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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