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南宁发放首张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营业执照

2019-06-12 10:02:51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本报南宁讯 (记者/覃海明 通讯员/何正君)6月11日,南宁宝运通商务服务公司代表胡先生在南宁经开区政务大厅领到了全区首张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的营业执照,标志着南宁市在探索商事制度改革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一步。

  据了解,以前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企业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如果没有产权证的,还要去属地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开证明。随着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上述证明材料成为市场准入的一个“堵点”。

  为实现“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6月11日起,该市在南宁经开区率先试点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申报承诺制改革,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张《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就房屋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等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即可免予提交权属证明和租赁协议等场所证明材料。

  南宁经开区实施住所申报承诺制,将企业开办时间由原来的半天完成,提速至两个小时办好营业执照、刻章和申领发票。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