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近日,广西获2018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945万元,广西财政厅收到财政部下达资金后,广西财政厅、广西环境保护厅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以及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政策的要求,选取了广西7个县(区)予以支持。
据了解,此项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的7个县(区)分别是南宁市上林县、柳州市柳江区、梧州市藤县、北海市合浦县、钦州市浦北县、灵山县、崇左市天等县。其中,安排上林县765万元,柳州市柳江区、藤县各500万元,合浦县400万元,浦北县360万元,灵山县200万元,天等县220万元。
本次资金安排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整县推进、积极优先、支持重点”的原则,支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农村历史遗留工矿污染等综合治理工作。资金的下达将有效改善当地农村生态环境,解决当地村民的饮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等问题。(供稿 广西财政厅 编辑 唐颖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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