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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2017年市场主体年报公示 可通过三种方式年报

2018-01-09 18:32:55 | 来源:南宁晚报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 (记者 高宇峰 通讯员 何正君 李慧敏) 南宁市57万市场主体参加2017年度年报公示。1月8日,记者从南宁市工商局了解到,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已开始,至今年6月30日结束。工商部门提醒,通过网上填报、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前往工商窗口均可进行年报。

  据了解,应参加2017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为2017年12月31日前,在南宁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除外)。2017年度,全市应年报企业23275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784户,个体工商户333928户。

  南宁市工商部门介绍,通过网上填报、关注微信公众号、前往工商窗口均可进行年报。工商部门提醒,今年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第五年,2015年7月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在今年7月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受到更加严厉的约束和惩戒。因此,以往年度有未年报的企业,应抓紧补报年报并及时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以免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市场主体在年报公示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工商登记机关。

  广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公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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