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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经验获最高检肯定并向全国推广

2019-07-24 18:05:46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广西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经验获最高检肯定并向全国推广

司法救助 截至目前,全区15个市级检察院均已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共向1613人发放救助金1300多万元。 制图/许长江

  本报记者 周 珂 通讯员 陈妙兴

  司法救助工作一头连着百姓,一头系着司法。在严肃的法律背后,司法救助彰显了它温暖、柔情的一面。

  去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不断创新构筑全方位司法救助格局,探索“检察院+”多元化救助模式,司法救助工作成为检察机关服务百姓的民心产品,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经验做法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并向全国推广。

  A

  完善机制 实现应救尽救

  2018年5月16日,7岁的果果(化名)领到了柳州市检察院、柳北区检察院为她送来的6.8万元司法救助金。为确保救助金能真正用于果果学习、生活,不被侵占、挪用。检察机关与果果的监护人、锦绣社区居委会达成《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督管理协议》。该协议的履行,有利于保证司法救助金的有效使用,让果果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

  果果的司法救助金之所以能够用在“刀刃”上,正是因为检察机关制定了《关于对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款的管理办法》。

  该办法的制定,是我区检察机关针对司法救助关键环节,不断完善制度机制的体现。围绕立案、审查、调查、申报、核拨、发放等六大环节,对关键节点客观留痕、建档立卷;通过公、检、法、司等多方参与司法救助工作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促进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公平公正;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规程(试行)》;依托“智慧控申”系统,寻找“最多访一次”与司法救助的最佳结合途径……一个个制度机制的建立与实施,使我区司法救助工作有章可循不跑偏、灵活应对不死板、及时到位不“迟到”,最大限度发挥司法救助的制度效能。

  此外,我区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各部门之间还建立了案件衔接机制,一旦发现有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会第一时间移送给控告申诉部门,实现协同发力,应救尽救。

  “司法救助成为社会保障总格局的重要方面和重要力量,切实发挥了关怀民生、扶危济困的作用,传递了检察温度。”自治区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曾军宁表示,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救助模式等措施,广西检察机关逐步构建起全方位司法救助格局,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救助案件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B

  多元救助 满足救助需求

  为最大限度满足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我区检察机关不断探索“检察院+”的全立体多元化救助格局。

  2014年2月20日,小舒的父亲因在打斗中捅死了其母亲,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案件发后,还在读书的小舒四姐弟只能依靠亲戚接济和微薄的低保勉强度日。2018年,小舒初中毕业后只能放弃学业外出打工。

  梧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办案中得知小舒一家的情况后,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并向自治区检察院作了汇报。2018年12月,经过两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最终为小舒一家申请到司法救助金12万元。

  梧州市检察院还针对四姐弟的情况,采取了“1+N”联合救助帮扶机制,即与乡镇政府、教育部门、学校、村委、爱心人士等携手进行长效帮扶:让小舒重返了校园。同时,通过走访了解其弟、妹的学习、生活和心理情况,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对小舒一家的司法救助,运用的是我区检察机关探索构建的“检察机关引导、当地政府主导、职能部门实施、乡镇(街道)联动”司法救助协同模式。检察机关在办案环节引入法律援助、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教育基金、农村五保等社会救助力量,实现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有效融合。

  自治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多元救助模式,实现了司法救助从检察机关“唱独角戏”到与政府机构、社会力量、基层组织一同“大合唱”的转变,满足被救助人生活、心理等多方面的需求,让他们不仅体会到法律的公正,也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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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联动 确保救助效果

  在司法救助中,为保证救助效果,我区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探索构建起三级检察机关一体化联合救助模式,显著增强了对特别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

  “感谢检察院,这笔救助金真是解决了我们家的一个大难题。”2018年5月24日,交通事故受害人黄某激动地对百色市检察院和平果县检察院的干警说道。

  半年多前,黄某的3名未成年子女在平果县境内遭遇车祸。小女儿受伤最重,住院治疗花了30多万元,给家庭带来了沉重打击。

  百色市两级检察院对黄某一家开展联合救助7.5万元后,考虑到受伤儿童后期身心治疗需要,主动联系妇联、残联、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并发动众筹,共筹集资金17.8万元。同时,积极做肇事者工作,争取到赔偿金14万元。这些资金为黄某儿女后续治疗提供了有力保障。

  百色市两级检察机关对黄某一家的救助,是我区检察机关一体化联合救助的缩影。近年来,我区检察机关对有特殊重大困难情形、基层救助财力有限的救助案件,由基层检察院收集、报送被救助人信息,上级检察院精准把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救助条件,指导、协调两级或三级检察院常态化开展联合救助工作。

  2018年,广西检察机关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37件,同比上升23.16%。其中,在检察环节办理的65件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中,通过三级检察院联合救助,救助对象人均获得司法救助金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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