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广西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 网店从认证到售后信用将被全程监管

2018-03-28 16:20:46 | 来源:南宁晚报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本报记者 彭媛媛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商务厅获悉,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将围绕全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体系、监管体系、惩戒体系等领域展开建设,力争今年年底实现电子商务登记和认证全面实施,建立网络交易信用评价,实现对商家的信用记录信息查询等,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

  买卖到售后全流程信用建设

  互联网依靠建立的电子商务平台涵盖领域由过去最为常见的食品、日用品到如今的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等,这些都可以通过一根光纤实现网上销售,电子商务经营者有针对零售的市场,也有针对大宗贸易的批发市场。过去,这些网店在个人信息查询、物流跟踪、消费维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体系建设欠缺完善的问题。

  此次,《方案》提出要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体系建设,通俗地说,就是从商家实名认证、产品认证、交易、物流、评价、售后等环节进行全流程信用体系建设。其中,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为重点,严格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和工商登记,并将其注册登记备案、身份核验标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广西)”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等向社会公开。

  同时,制定电子商务领域维权制度,加强电子商务领域消费保护,全区电子商务平台和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回应并处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

  线上消费将有信用监管体系监督

  近年来,南宁市信息追溯体系的建立带来不少好处,对市民来说最直接的体验就是去农贸市场买肉,可以根据一个二维码查询它的“前世今生”。同样,在电子商务信用监管体系的建设中,建立产品的信息溯源制度是一个关键环节。

  《方案》提出要在全区推行商品条形码,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引导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企业建立产品上架、销售、配送、签收、评价、投诉全方位全过程线上留痕监督管理体系。

  与此同时,支持和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定期对电商平台、电商经营者、快递物流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信用状况评估,监测失信行为信息。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对商务“12312”、消费者“12315”、文化“12318”、价格“12358”、质量监督“12365”、食品药品“12331”等举报投诉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失信信息的整合、共享、推送。

  建设电子商务领域信用监管体系,不仅让网店在竞争中有序发展、接受社会监督,还将民生工程扩大至网购监督。

  设立“红黑榜”信用名单奖惩分明

  有监督就有惩戒,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联合惩戒体系的建设也列入《方案》。主要是增加网店信息公开透明度,对守信的经营商家实行激励机制,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严厉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

  比如,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让公众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获知网店基本信息、信用信息以及重大事件信息披露等。同时,引导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公示更多生产经营信息,特别是采购、销售、物流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完整公示产品信息和服务承诺。

  对列入守信红名单的商家,在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引导全区有关金融机构在贷款门槛、额度、利率等方面加大对红名单企业的支持力度;对黑名单主体实施限制入驻会员、降低信用等级、屏蔽或关闭店铺、查封电子商务账户、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

  同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服务违约、恐吓威胁,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空包裹代发邮寄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实现增信、降信的违法失信行为。并且,严厉打击一直被社会诟病的电子商务平台或物流体系非法倒卖个人信息的行为。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