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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新规 严重失信将限制参加“土地招拍挂”

2018-01-02 16:25:31 | 来源:南宁晚报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八桂大地-南宁】【热门文章】南宁出台新规 严重失信将限制参加“土地招拍挂”

  昨日,记者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用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将从今年1月10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制度》进一步规范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以下简称“土地招拍挂”)秩序,列入“守信行为”可享受多种奖励,若列入“失信行为”将受惩戒。

  据了解,《制度》仅针对参与南宁市“土地招拍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适用范围为南宁市市本级(不含武鸣区)。

  《制度》所指的“守信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参与土地有形市场“土地招拍挂”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具有诚信典型示范作用的行为。连续3年无失信信息记录的,因诚实守信行为受到市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列入守信行为。

  对列入守信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南宁市将采取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机制;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时,简化程序,加快办理进度;推荐参加相关评优表彰活动;同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行业自律机制等规定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失信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参与土地有形市场“土地招拍挂”中未能遵守诚实守信原则,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存在由于竞得人(中标人)原因,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违约金、交易服务费;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土地使用权的……符合九种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失信行为。

  对列入失信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将受惩戒。具体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在国土资源管理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从严审批其在办国土项目相关手续;失信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且尚未清除的,限制其参加“土地招拍挂”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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