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矿业权登记审查内部工作规则》,全面规范矿业权首次登记、变更、转移、注销,以及抵押、查封、更正、异议、预告等31类登记业务,同步上线全区统一部署的矿业权登记审查模块,标志着广西矿业权登记正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实现全业务场景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运行。
根据新规则,矿业权登记按照“权证分离”原则,以审查结果为依据开展登记,逐项明确31类业务的收件清单、审核要点和办理流程,其中涵盖探矿权登记11类、采矿权登记11类、抵押权登记4类,以及查封、异议等其他登记5类,做到“一类业务、一套标准、一个流程”。同时,通过审查清单的方式,厘清各审查部门的职责边界,压实部门并联审查责任。
在办理效率上,新规则要求各地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依托新开发的矿业权登记系统,将办件自动推送至各会审部门;相关部门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查,审查通过后即按审查结果进行登簿颁证。相比以往串联式审核,新机制大幅压缩了内部流转时间,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高效便捷的办事体验。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工作规则,既是对自然资源部相关改革部署落地的工作细化,也是优化矿业领域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下一步,广西将持续升级优化系统,完善配套服务,持续提升矿业权登记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提供支撑和保障。(广西云-广西日报记者余锋 通讯员范雁阳 黄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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