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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2026-03-26 19:14:43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林姗婷责编:刘洋

  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会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修订条例的背景、工作过程及主要内容,增进社会公众对法规的了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修订后的条例共26条,其中删除12条,新增11条,修改15条。新增和修改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健全组织体系、强化气象灾害预防、完善监测预报和预警、规范应急处置机制等方面。在规范应急处置机制方面,条例规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域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的灾害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和级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必要时可以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需要,依法作出停产、停工、停运、停业、停课的决定。  

  作为广西“小切口”立法成果,条例凸显战略高度、保障广度、响应速度、执行精度四大特色。在战略高度上,条例明确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与气象深度融合,实现从“传统防御”向“智慧防御”的跨越式升级。同时,条例还突出广西特色,特别增设了与东盟国家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合作交流条款,推动气象灾害防御领域跨境跨区域协作。

  针对近年来广西气象灾害呈现出的特点,修订后的条例将广西在气象防灾减灾实践中探索出的成功经验,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气象监测更精密、预报更精准、服务更精细,让老百姓感受到气象服务带来的安心守护。(文 谭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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