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广西生态文化月暨六五环境日广西主场活动在南宁举行
携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广西
首次发布西江指数和九洲江指数
6月3日,2025年广西生态文化月暨六五环境日广西主场活动在南宁举行。本次活动紧扣“美丽中国我先行”主题,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度融合人工智能技术,全方位展示新时代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旨在动员全社会积极成为生态文明理念的传播者与践行者,携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广西。
开幕式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正式发布《人工智能赋能广西生态环境保护计划》。该计划提出,广西积极推动人工智能与生态环境保护深度融合,聚焦环境监测、环境监控、环境监管、公众服务四大重点领域,构建科学高效、立体穿透、精准智慧、便捷智能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的治理效能,为建设美丽广西提供更加有力的科技支撑。
活动中,自治区有关领导为2024年广西最美生态环境志愿者颁奖。最美生态环境志愿者共同宣读“美丽中国我先行”倡议,号召全社会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当天,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还结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海洋日、全国低碳日,设置四大主题日科普宣传专区,通过公众互动游戏、绿色打卡合影等形式,向市民普及垃圾分类、野生动植物保护、海洋保护等知识,倡导群众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先行者。现场首次设置AI赋能广西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展示区,通过智能互动展示广西生态治理创新成果;同时展出2025年广西少年儿童自然创意绘画和环保文创设计作品征集活动的部分优秀作品,展现孩子们对绿水青山的美好畅想,吸引众多市民驻足欣赏。
又讯,6月3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2025年广西生态文化月暨六五环境日广西主场活动期间,首次发布西江、九洲江的生态环境质量指数报告(简称“西江指数”“九洲江指数”)。据悉,西江指数、九洲江指数的发布,标志着数字赋能在广西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取得重要进展。
广西水系以西江为主干,西江流域(广西段)占全区陆地面积的85.2%,是典型喀斯特地貌与生物多样性热点区,承载着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屏障功能。九洲江是桂粤两省(区)重要的跨省河流,纳入国家首批跨地区生态补偿试点流域。为系统保护流域生态环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广西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对西江、九洲江流域进行分析评价,形成《广西西江生态环境质量指数报告》和《广西九洲江生态环境质量指数报告》。
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以自然年为评价周期,从水资源保障、水环境改善、水生态健康及流域专项等4方面14项指标进行评价。其中西江指数评价范围为珠江流域西江水系(广西段)干支流汇水区域,九洲江指数评价范围为九洲江干支流汇水区域。
评价结果显示:2024年西江指数为87.55,生态环境质量等级为“优”;2021—2024年,西江指数分别为82.82、84.08、86.20和87.55,指数呈逐年上升趋势,生态环境质量等级从“良”升为“优”,表明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从具体指标看,水资源保障方面,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率较高;水环境改善方面,地表水水质保持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黑臭水体整治率均有不同程度提升;水生态健康方面,处于健康状态,总体保持稳定;西江专项方面,流域水源涵养功能保持稳定,湖库综合营养状态向好。
2024年九洲江指数为79.36,生态环境质量等级为“良”。2021—2024年,九洲江指数分别为67.68、71.47、75.63和79.36,呈逐年上升趋势,生态环境质量等级从“中”升为“良”,表明流域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从具体指标看,水资源保障方面,总体稳定;水环境改善方面,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黑臭水体整治率持续提升,地表水水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总体稳定;水生态健康方面,处于较健康状态;九洲江专项方面,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入河排污口整治率均有较大幅度提升。(广西云-广西日报记者余锋 通讯员韦夏妮)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