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区已建成人民调解组织1.93万个
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9.33%
4月15日,北海市地角内港里,海城区地角街道昆明路社区工作人员满其霞正拿着记录本,记下两位闹矛盾渔民的诉求,约定过两天一起到地角女民兵连坐下来面对面协商。
满其霞既是社区工作者,又是地角女民兵连队员和人民调解员。她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是北海市依托各级综治中心引进人民调解组织和民间品牌工作室,培育海角街道“邻舟渡”、地角女民兵连“兵警民”联防联治等矛盾调解品牌的一个缩影。
记者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了解到,我区各地不断强化力量保障,拓宽调解员选聘渠道,聘请退休政法干警及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专职或兼职调解员,还发动热心公益、善于调解的“田秀才”“土专家”“山歌王”充实调解队伍。目前,我区已建成人民调解组织1.93万个,人民调解组织去年受理的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9.33%。
从漓江之畔到北部湾畔,从桂西边陲到桂东门户,织密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已成为我区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一个重要抓手。
在南宁市,该市综合布局设置2323个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达14644人。2021年至今,该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36.37万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万余件,调解成功率97.8%。
在桂林市兴安县,该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名册,做好依法设立的组织备案工作,完善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并将考核情况与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案补贴挂钩。
在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当地公安机关积极培育和发展人民调解组织、志愿者队伍,发挥他们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基础好的优势,建立覆盖全县的矛盾纠纷排查网络,化解“老大难”纠纷。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今年1月1日起施行,我区将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构建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多元解纷工作格局,让群众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在权利义务统一中判断对错,实现事心双解、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广西云-广西日报记者 江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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