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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三江打造“鼓楼法庭” 巧用“法官+寨佬+歌师”模式调解矛盾纠纷
2024-09-09 17:46:3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林姗婷责编:刘洋

  “碗在碗柜难免有相碰响叮当,夫妻相处矛盾也是无法避免,要心平气和地沟通,多商量……”8月28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斗江人民法庭家事调解室内,一名侗族琵琶歌师用侗语弹唱琵琶歌“煽情”的方式协助法官调解一桩离婚纠纷,帮助双方当事人放下各自的心结,顺利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据悉,女方吴某与男方杨某甲都是三江侗族自治县林溪镇的侗族人,双方于2005年底通过媒人介绍后,以侗族青年男女传统恋爱方式——侗族“坐妹”方式相识、相知后,于2006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领养了女儿杨某乙。

  然而,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产生矛盾后没有加强沟通和有效化解,女方遂于2024年7月22日到斗江人民法庭提交起诉状,向法庭提出了判决双方离婚、女儿杨某乙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补偿女方2万元等请求。经过调解,男方同意离婚,但坚决不同意女儿由女方抚养,也不同意补偿女方2万元。

  因双方意见分歧比较大,诉前调解并未成功。立案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了解双方感情经历及矛盾根源。因双方都是侗族群众,有共同的民族文化氛围及风俗习惯,并按照传统的侗族风俗缔结婚姻,故承办法官邀请法庭的特约调解员,即当事人当地的侗族琵琶歌师、寨佬协助调解。

  8月28日当天,双方当事人来到斗江人民法庭。在家事调解室里,寨佬以自己与妻子、女儿的相处经验,劝解当事人相互体谅、相互包容,要适当自我反省,为以后双方及子女更好地生活,互谅互让,协商好纠纷解决方案。歌师也通过口头劝解和弹唱琵琶歌的方式协助法官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实现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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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斗江人民法庭法官在巡回办案点周边村屯进行普法宣传 供图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据悉,斗江人民法庭成立于1989年,坐落于三江侗族自治县斗江镇,管辖斗江、八江、林溪、高基、和平、丹洲、程村共7个乡镇的民事案件,辖区内有侗、苗、瑶、壮等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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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斗江人民法庭开展“法官讲法,歌师唱法,寨佬传法”活动 供图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近年来,斗江人民法庭传承侗族“鼓楼议事”“款坪讲款”基层治理优势,积极打造“鼓楼法庭”名片。“鼓楼法庭”以“法官+寨佬+歌师”的调解模式为主,同时注重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活动,引导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法官说法、寨佬讲理、歌师唱情”的民族特色普法解纷模式,寓法于理、寓法于歌、寓法于情,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熏陶,用法治思想铸牢民族团结根基,助力打造桂湘黔环“三省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带。

  “斗江人民法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民事诉讼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减趋势,2021年新收286件,2023年新收下降至204件;2024年上半年新收113件,同比继续下降8.87%,矛盾化解成效明显。”斗江人民法庭庭长吴海存介绍。下一步,斗江人民法庭将继续深入挖掘民族文化、乡贤寨佬等本土资源,打造特色解纷品牌,创建具有侗乡特色的“枫桥式人民法庭。”(文 蔡俊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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