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园区办、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招商引资市场化服务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激发市场活力,拓宽招商渠道,为广西引进更多优质项目和企业,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管理办法》有诸多新举措,将通过更低的申领门槛、更高的支持标准、更快的资金到位效率,吸引和鼓励更多的专业机构参与广西市场化招商。具体来看,主要体现为“新”的支持对象、“新”的支持条件、“新”的支持标准、“新”的申领时点以及“新”的资金保障模式。“这意味着,支持对象聚焦招商引资市场化服务机构,各级体制内的集体和个人等不再纳入资金支持范围,进一步促进广西以商招商市场化;支持条件由‘当年到位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或1500万美元以上并形成固定资产’调整为‘引进制造业项目实际投资完成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形成固定资产’,突出制造业招商导向,降低资金申领门槛,扩大政策受益面。”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管理办法》的支持标准由旧的“引进重大项目按2‰,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企业项目按5‰,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引进制造业项目按2‰,单个项目的招商引资市场化服务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提高并统一了资金奖补上限。此外,申领时点调整为分两个阶段申领,第一阶段在项目实际开工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到位更迅捷。兑现资金由原来的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调整为全额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既加强了奖励资金的兑现保障,也减轻了市县财政负担。
近年来,广西进一步完善市场化招商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招商。2024年,自治区财政下达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实际利用外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3900万元,用于补充市县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支持全区外资扩量提质增效,更好地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南宁日报记者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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