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2024年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投资机构对接会在南宁举行
2024-12-18 16:09:11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林姗婷责编:刘洋

  12月17日,2024年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投资机构对接会在南宁举办,科技部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等有关单位,50家区内外投资机构以及全区14个设区市、16家高新区和26家科技型企业代表等约200人参加对接会。

2024年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投资机构对接会在南宁举行

对接会现场 供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在对接会上,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党组书记、厅长孙睿君作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投资推介。孙睿君详细介绍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有关政策,表示广西将加快落实“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要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投向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化,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

  随后,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介绍了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金融支撑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桂林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和南宁、柳州高新区管委会分别进行了科创投资机会推介。

  “在会上,我们听与会领导介绍了自治区以及各市的优势产业,我们对广西的新能源、智能制造、稀有金属材料等领域印象非常深。”国科瑞祺二期基金投资总监刘春光表示,广西是中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和窗口,有非常好的工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国科投资非常有兴趣参与广西科技产业的发展,为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2024年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投资机构对接会在南宁举行

对接会现场 供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对接会上,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投资机构代表作交流发言,分享了在科技投资方面的成功经验,并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和优势,提出了针对性的投资建议和方案。在自由交流环节,参会企业和投资机构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政策、投融资合作展开了热烈讨论。

  “这次对接会给我们一个非常振奋人心的消息,自治区政府引导资金出资比例将达到50%。同时,市县一级的财政资金加自治区政府引导资金出资比例将达到70%,如果相关政策落地,将是一个重大的改变。”广西锦蓝投资管理中心董事长龙晓荣表示,此举将吸引更多强势资本支持广西的科技成果转化,降低科技企业的融资难度。

  2023年10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其中科技金融被置于“五篇大文章”之首,为引导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领域指明了方向。

  “通过本次对接会的深入交流与精准对接,将实现科技与资本的合作共赢,为广西创新能力的提升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贡献力量。”科技部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邢怀滨说,科技部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将持续关注并支持广西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致力于与各界伙伴共同开拓科技金融发展的新路径与机制,为我国科技创新事业和新质生产力发展贡献力量。

  “下一步,我们还会进一步建立完善广西的科技成果项目库,并对相关成果进行初步遴选,实时地向投资机构进行推荐。同时,我们还会持续地举办各种线上和线下的投资交流会,让科技企业与科技金融投资机构有更充分的交流合作机会,希望更多的区外科技金融投资机构能来广西投资,更好地支撑广西科技创新事业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宋建元表示。(文 蔡俊聪)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