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金银花开,石漠不再
2024-10-14 12:52:57来源:广西日报编辑:林姗婷责编:刘洋

金银花开,石漠不再

  金银花满山遍野。(忻城县融媒体中心供图)

金银花开,石漠不再

  村民在晾晒金银花。蓝德龙/摄

  9月22日,秋分。

  清晨7时,第一缕晨光照到山脊上。忻城县北更乡弄兰村村民蓝启红背上农具、干粮,领着记者去赶山。

  赶山,是他多年来种植金银花养成的习惯。

  群山环绕,山路蜿蜒。

  “看!那些沿着石缝生长的,就是金银花。”蓝启红突然喊了一声。

  顺着他手指方向,记者看到,一丛丛金银花藤蔓,攀附在石缝中,绿叶随风恣意摇摆。

  “金银花开时,漫山遍野,那个香啊。”蓝启红说,可惜的是,五六月盛花期已过,眼下只见绿叶藤蔓,不见花。

  “不过,我早有记录!”蓝启红“狡黠”地掏出手机。

  手机视频里,金银花在崎岖的岩缝间,见缝就钻,不屈不挠地“寻路”落脚,拔节生长。花开蕊曳时,蕊丝纤动,如鹭鸟引颈鸣唱,灿如金山。记者不禁想起元代诗人吕诚创作的一首七言律诗:“林蕉间展琉璃叶,野蔓竞发金银花。”

  金银花,初开如银,久而似金,白黄相映,因而得名,具有去火清肺、抗菌消炎等功效。《本草纲目》称其“久服轻身,长年益寿”。

  “以前,这片石头山可是种什么都不长。”蓝启红说。当地有一首山歌曾戏谑道:“忻城群山光秃秃,遍野石头像白骨;遥看老鼠山上过,是公是母辨得出。”

  这就是被称为“地球之癌”的石漠化。

  由于水土流失,导致地表土壤损失、基岩裸露,土地丧失农业价值、生态环境退化的石漠化现象,多发生在石灰岩地区。忻城县地处滇黔桂石漠化片区,曾是广西石漠化最严重的地区之一,石漠化面积占全县土地面积的46.4%,约17万人居住于此。

  多年前,前来忻城考察的联合国粮农组织官员感叹:“这是最不适宜人类生存之地!”

  在石山上讨生活,每天,蓝启红的父母顶着朝阳,背着他上山,在石缝间的一个个小小土块里,种植、管护玉米,直到夕阳落下,才摸黑下山。

  可是,这样的种植方式,加剧了水土流失,导致生态贫困与经济贫困的叠加。吃上一顿饱饭,曾是蓝启红一家人的奢念。

  如何给石山披上绿装,帮助群众脱贫致富?20年来,一批又一批专家在这里蹲点,一次又一次试种着各种作物。经过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努力,最终,选定了金银花。

  金银花不仅经济价值高,还能保护水土、涵养水源,其枯枝落叶,可用作有机肥料,改良土壤。“可以说,它们的一生都在奉献。”忻城县林业局生态恢复股股长蓝承志感慨地说。

  以微薄的水汽为饮,以贫土为食,金银花,顽强地伸展着藤蔓,于绝境处觅生机。由此,一片又一片的石漠化逐步褪去,曾经贫瘠的山坡换了新颜。

  这个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

  金银花需要三年才能进入丰收期,因为时间太长,群众心中有顾虑,一开始不愿种植。

  “县里、乡里经常来人,讲政策、给补助。我和几个村民决心先行种。”蓝启红说。2014年时,他家的金银花亩产已经达到200多公斤,率先脱贫。如今,他是当地金银花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今年,合作社销售干花达3吨,销售额超200万元。

  “我们县平均每亩山地能产50公斤干花,每亩每年能为村民增收3000—5000元。”忻城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郑小平告诉记者,目前,忻城县金银花种植面积达10万亩,形成了包含种植、脱水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完整产业链,产值达1.5亿元,成为助力乡村振兴的“金银”之花。

  金银花开,石漠不再。

  “水土恢复了,山上开始长出了灌木和少量乔木。”蓝启红笑道,“连多年不见的猴子、大雁也时常出现。”

  根据2022年底公布的全国第四次石漠化调查结果,与2016年相比,2022年广西石漠化面积减少48万公顷,净减31.5%。而20年间,忻城县森林覆盖率由30.6%,增至67.22%。去年,该县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踏着夕阳余晖,记者走过合作社屋后石山脚下时见到,一棵金银花衍生出五六根约大拇指粗细的藤蔓,从浅浅的土层中向上攀爬,根须,深深扎入岩石缝隙里,向着峭壁延展生机,每一步,仿佛都透露着坚韧和智慧。望远处,密密匝匝的金银花藤蔓,如同一张绿油油的网,密密麻麻地覆盖了大半座山岩。

  “将来,随着金银花产业的持续壮大,我女儿就不用像我这样一大早赶山了。”蓝启红开心地说。(广西云-广西日报记者 卢彬彬 李 晟 通讯员 潘智霖 樊宁宁)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