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一江清水向东流——广西漓江生态保护见闻
2024-08-16 11:42:53来源:新华网编辑:蔡俊聪责编:刘洋

  八月的桂林,烟雨朦胧,碧波荡漾。在桂林市象鼻山景区,悠悠漓江宛若一条玉带,不时有游客乘竹筏摇曳碧波之上。“漓江水质清澈,象鼻山和漓江构成了一幅完美的山水画卷。”美国游客赖安说,良好的生态环境让他心旷神怡。

  漓江是桂林山水的精华,也是一张独一无二、享誉世界的“中国旅游名片”。泛舟漓江,如果不是亲眼看到青山上留下的“疤痕”,人们恐怕很难想象,风景如画的漓江也曾遭遇危机。

  多年前,由于污水直排、采石挖砂、乱砍滥伐等行为未得到及时遏止,漓江生态环境和旅游秩序一度遭到破坏。回忆起过往,曾经居住在漓江边的桂林市民黄岗感慨万千。“我以前生活在漓江城市段一个名为伏龙洲的小岛上,曾经岛上几乎家家户户都开鱼餐馆。过去排污设施不完善,油污直接排入漓江。”黄岗说。

一江清水向东流——广西漓江生态保护见闻

  图为生态修复改造后的漓江景色。(新华社记者周华 摄)

  为还一江清水,桂林打响“漓江生态保卫战”。关停两岸采石场,捣毁非法采砂窝点,拆除漓江城市段洲岛鱼餐馆,流域划定禁养区,关停上千家养殖场……随着系列措施的开展,漓江的生态环境日益向好。“漓江水更清,风景更美了。”现在不少人在谈到漓江的变化时都发出类似感慨。

  “桂林对伏龙洲进行生态修复改造,拆除岛上全部鱼餐馆,还外迁安置我们这些岛民,如今的伏龙洲迎来了新生。我很开心能为漓江的生态保护贡献一份力量。”黄岗说。

  记者日前在洲岛上看到,岛上绿树成荫、鸟语花香,曾经污水横流的小岛“变身”生态公园,岛上建了广场、栈道、科普湿地等休闲配套设施,洲头种植了多种滨水植物。

  如今,漓江越来越好的生态环境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游客。旅游业的红火为周边居民带来了更多就业机会,形成了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良好局面。“我在景区做筏工,漓江水质越来越好,游客也越来越多。”桂林市阳朔县兴坪镇马山村村民廖雪林说,以前漓江上用于游览的排筏主要以汽油机为动力,为更好保护漓江,现在正逐步更换成以电力驱动的排筏。

  记者在阳朔县的兴坪码头看到,一张张电动竹筏从码头缓缓出发,交错而行,游客不时拿出手机拍摄周边的山水风光。“自从采用电动排筏,游客的体验感大大增强。我们在推动产业绿色升级的同时,也吸引了更多游客。”阳朔县漓江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金峰说。

  漓江保护,久久为功。近年来,公安、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生态环境等多部门持续履职尽责,全方位织密漓江流域生态防护网。为保障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还联合签署了《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机制框架协议》。

一江清水向东流——广西漓江生态保护见闻

  图为漓江广西阳朔段景色。(新华社记者曹祎铭 摄)

  “桂林市检察机关持续织密桂林山水、漓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路说,桂林积极拉起公益诉讼“法治围栏”,建立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保护漓江流域生态安全。

一江清水向东流——广西漓江生态保护见闻

  游船在广西桂林漓江上行驶。(新华社记者曹祎铭 摄)

  “漓江不仅是桂林的漓江,更是中国的漓江,世界的漓江。我们将创新举措,持续提升漓江流域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推动全民参与生态接力,保护好漓江。”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副主任汤建伟说。(记者黄庆刚、田子骏)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