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广西进一步细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2023-08-08 10:32:24来源:广西日报编辑:韦欢责编:刘洋

  原标题:四部门联合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 我区进一步细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和海洋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细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压实各级政府以及各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有利于落实“多规合一”改革方向,协调解决各部门在项目用地上可能存在的矛盾冲突。

  《办法》明确和细化了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具体情形和管控要求,包括具体的活动类型和项目类型,明确了有限人为活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预审、用海用岛等前期工作办理流程和报批用地、用海用岛的工作流程。规定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应严格控制活动强度和规模,避免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其中无具体建设活动的,各主管部门依职责做好管理;有具体建设活动的,按照建设活动的审批权限,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

  在规范国家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岛审批方面,《办法》规定,一是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联合规划选址选线的工作机制,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二是用地预审阶段,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结合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工作,对项目是否属于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以及是否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审查论证;三是用地、用海报批阶段,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或海洋局牵头就项目是否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审核,在征求生态环境、林业和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意见,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或海洋局会同自治区林业局联合出具不可避让论证意见;四是国家重大项目新增填海造地、新增用岛确需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实施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建议,自治区海洋局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随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一并报国务院批准。

  在强化临时用地用林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方面,《办法》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临时用地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规定办理。涉及临时用林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要求办理。(广西日报 记者袁琳 通讯员杨晓佼)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