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扎实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 广西切实维护好群众土地承包权益
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强化业务协同,扎实推进我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做好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衔接,确保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记载内容与承包合同内容一致,切实维护好群众土地承包权益。
加快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移交和成果入库。各县(市、区)特别是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局,应于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登记数据库成果移交与接收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
实现信息互通共享。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要在自治区层面打通共享路径,采用“总对总”模式,实现合同信息和登记信息定期共享。要加强土地征收、承包地流转、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等导致承包地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等变化情况的信息互通共享。
稳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各县(市、区)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错误纠正机制,属于土地承包合同错误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纠正;属于登记颁证错误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更正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矛盾纠纷的,待矛盾纠纷化解后再办理确权登记。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登记模块开通后,应开展常态化登记。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经费保障,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确权和登记队伍素质,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广西日报 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李欣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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