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广西有序流转土地促农业高质量发展
2023-02-01 11:27:36来源:广西日报编辑:韦欢责编:刘洋

  原标题:广西有序流转土地促农业高质量发展 流转土地逾千万亩,建成示范区(园、点)近两万个

  截至2022年底,全区共流转土地1251.87万亩,涉及农户301.68万户。其中连片流转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21759家,土地面积521.06万亩。这是我区围绕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取得的良好成效。

  抓仲裁,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自治区统筹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设立了16.9亿元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专项资金,明确由县级负主体责任、乡级具体负责,层层压实责任。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累计投入土地确权经费34.7亿元,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各地结合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改革,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目前,全区有102个县市区落实有固定仲裁场所、办公办案设备,1163个乡镇有调解委员会,村级调解员达52485人,基本保证每个村的土地流转纠纷都有地方受理、有人员调解,有效维护了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建园区,创设土地经营权流转载体。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是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三产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全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主抓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自治区本级每年均安排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并从最初的每年2亿元、3亿元,增加到2021年起每年5亿元,到2022年已累计安排专项资金26.33亿元。全区各级示范区累计投入财政资金360多亿元,共吸引1064亿元社会资金投入示范区建设和产业发展。目前,全区累计建成各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园、点)19794个,其中自治区级示范区502个、县级示范区873个、乡级示范园3404个、村级示范点15015个。各级示范区率先完成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改革工作,带动土地流转规模经营面积300多万亩,占核心区总面积674万亩的44.5%。

  造市场,搭建土地经营权流转平台。广西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工作,制定印发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列入重点改革督查任务和绩效考评指标,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不少县区市已经同步建立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村级服务点,为规范引导各地承包地经营权流转提供了良好条件,激活了农村土地资源要素。目前,全区建成1个自治区级、4个市级、101个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立了镇村两级服务点3441个,累计成交产权流转交易1.99万单、金额77.20亿元,涉及农户13.93万户。

  抓示范,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2022年,广西支持鹿寨、蒙山、覃塘、富川、扶绥5个县区创建自治区级土地规范流转示范县,要求面积超100亩以上的土地流转项目80%以上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或鉴证备案。通过开展土地规范流转示范,带动全区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农村承包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广西日报 记者苏超光 通讯员林愈锟)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