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激发垦造新增耕地积极性 提高耕地占补平衡保障能力 广西调整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和调剂价格
◆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为:耕地数量5万元/亩,水田规模15万元/亩,粮食产能1万元/亩·百公斤
◆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调剂价格为:耕地数量3.5万元/亩,水田规模10万元/亩,粮食产能0.7万元/亩·百公斤
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和调剂价格的通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为:耕地数量5万元/亩,水田规模15万元/亩,粮食产能1万元/亩·百公斤。
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调剂价格为:耕地数量3.5万元/亩,水田规模10万元/亩,粮食产能0.7万元/亩·百公斤。对于本通知印发前已按耕地数量1万元/亩、水田规模10万元/亩、粮食产能0.5万元/亩·百公斤的调剂价格标准计列项目投资估算作为建设成本,并取得国家或自治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交通、能源、水利等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在本通知印发后申请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时,仍可按照原调剂价格予以调剂。
据介绍,价格调整后,有利于激发各地大力垦造新增耕地积极性,切实提高各类建设项目尤其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保障能力。同时,有利于倒逼非农建设单位不占或少占耕地,有利于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垦造耕地项目建设,促进耕地数量保护。(广西日报 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吴丽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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