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区开展耕地“非农化”整治专项行动
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广西耕地“非农化”整治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4年)》,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侵占耕地挖田造湖、违建“大棚房”、违建“别墅”等问题“零容忍”,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
《方案》明确,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意识,各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每年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及比例控制在问责标准以下。整治范围包括: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改变耕地用途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并逐项细化责任至政府部门。
《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评价、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宣传引导,按摸清底数、分类处置和遏制新增3个步骤,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全面核查2016年以来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耕地“非农化”情况,建立本级耕地“非农化”历史问题项目台账,查清违法主体、建设时间、位置、占地面积等违法违规事实及处理情况。
《方案》强调,各地要按照相关文件重点整改工作的要求,积极稳妥组织整改。经科学论证,确需保留且符合报批条件的项目,在查处到位后,依法依规完善用地手续;对符合拆除复耕的,要及时组织拆除,恢复种植条件,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中对地类进行变更,恢复为耕地。(广西日报 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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