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自治区安委办印发《广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本轮检查范围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罐区和储存仓库等部位。
《方案》明确了检查实施方式,各级应急、消防和各重大危险源企业按照要求开展企业自查、市级交叉检查、自治区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要求,重大危险源企业三级包保责任人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线上履职工作,履职结果如实录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交叉检查组将对企业线上录入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开展量化评分,市级交叉检查要对受检地方相关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评分,并将检查和评分结果反馈自治区工作专班。
《方案》强调,要充分利用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线上线下相结合,认真开展检查督导工作。交叉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属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狠抓隐患整改,对第一次检查督导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广西日报 记者/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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